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村支书收开发商百万贿赂 主动退赃仍因受贿获刑

来源: 武汉晚报 作者: 2014-09-01 10:18: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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阳逻一名村支书收受了开发商100万元贿赂,后来听说行贿单位正被审计,他又将受贿款退还。还了钱就没事了吗?昨天从新洲区法院了解到,这名村支书仍然被判刑。

曾某从2008年起担任阳逻开发区童院村支书。2009年,省农业机械化技术推广总站以兴建省农机展示中心的名义,在童院村征地然后交给心晋置业公司开发房地产。

在实地确定征地红线图后,心晋置业公司实际控制人徐某(另案处理)找到曾某,欲将红线外的1.15亩的土地并入征地范围,请求曾某提供帮助。二人多次协商后,曾某同意在征地、拆迁过程中给予方便。徐某则承诺等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办下来后送上100万元。2011年6月,该公司如愿顺利办理完用地手续,徐某也如约奉上100万元。

2012年9月开始,湖北省审计厅对湖北省农业机械化技术推广总站进行延伸审计,一并审查了湖北心晋置业发展有限公司的账目。曾某担心受贿事实败露,分四次把这些钱退给徐某。今年2月,新洲区纪委在调查曾某过程中,他主动交代了受贿事实。

新洲区法院审理认为,曾某的行为已经构成受贿罪。他受贿后长时间未退还,听到有人被查处才退赃,这不影响认定受贿罪。法官还认定了曾某有自首情节、退赃情节,依法予以减轻处罚、从轻处罚。最终,法官一审以受贿罪,判处曾某有期徒刑6年,并处没收财产20万元。(高星)

关键词:曾某,退赃,村支书,开发商,贿赂,获刑,技术推广,农业机械化,构成

责任编辑:景一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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