骑车人被两车撞击死亡 法院判连带赔偿
骑车人刘某被两车先后撞击并最终死亡。刘某的家属将肇事者告上法庭。昨天记者获悉,因认为两名肇事者的行为均有可能造成刘某死亡,市一中院判决两人承担连带赔偿责任。 2011年9月20日,受害人刘某骑车由东向西横过机动车道,与霍某驾驶的由南向北的越野车相撞,刘某倒地。此后,姬某驾驶的农用自卸车由南向北驶来,与霍某、倒地的刘某相撞。事故造成刘某死亡,霍某受伤。事发后,姬某逃逸。经交通部门认定,在霍某与刘某事故中,霍某与刘某为同等责任;在姬某与霍某、刘某事故中,姬某负全责。各方就赔偿问题未达成一致,死者刘某家属诉至法院,要求姬某、霍某与车辆投保保险公司承担各项赔偿费用共计一百余万元。 今年7月18日,一中院作出判决,刘某在本次事故中先后受到霍某及姬某驾驶车辆的撞击后死亡,现无法明确确定刘某死亡系哪次撞击所致,因此二人应当承认连带赔偿责任。法院将赔偿数额确定为40余万元。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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责任编辑:纪丽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