评论:从“念斌无罪”看司法理性回归
念斌以无罪身份被释放,同时被释放的还有司法理性回归的信息:疑罪从无。 近日,福建省高级人民法院在福州市中级人民法院第二审判庭公开宣判上诉人念斌投放危险物质罪一案。法院最终宣判,撤销福州市中级人民法院(2011)榕刑初字第104号刑事附带民事判决。上诉人念斌无罪,不承担民事赔偿责任。 这是新刑事诉讼法实施以来备受社会关注的悬案之一:8次审理10次开庭,被告人念斌先后4次被法院判处死刑立即执行,3次被撤销判决,最高人民法院6次批准案件延期审理。如此,念斌以无罪身份被释放,同时被释放的还有司法理性回归的信息:疑罪从无。 福建高院经审理认为,虽然念斌对投毒过程作过多次供述,但原判认定被害人死于氟乙酸盐鼠药中毒的依据不足,投毒方式依据不确实,毒物来源依据不充分,与上诉人的有罪供述不能相互印证,相关证据矛盾和疑点无法合理解释、排除,全案证据达不到确实、充分的证明标准,不能得出系念斌作案的唯一结论。 一个被关押了8年、曾经4次被判处死刑的人被释放了,这期间司法经历了怎样的纠结。曾经的一双儿女被毒死,受害人一家受到的打击与煎熬可想而知,司法机关有责任通过掌握的证据得出法律事实,用法律事实还原客观真相,给受害人父母一个答案,给社会一个答案。但法律是严肃的,司法的过程也是严肃的,司法不能受制于外界的干扰,必须保持中立与理性,法律事实的形成必须有充足的证据予以支撑,这些证据只有形成完整的链条后才能得出唯一的结论,否则就不具有排他性,就有可能与客观事实产生偏差导致错案、冤案。 司法在念斌案中的处理是慎重的,虽经历多次审理、判决,可现有的证据无法得出念斌作案的唯一结论,用证据决定案件事实与走向是司法理性的回归。从中央政法委、最高人民法院相继出台的关于防范冤假错案的意见,到新一轮司法体制改革提出的“完善人权司法保障制度”目标,再到社会各界关于杜绝冤假错案的强烈呼声,都为司法理性的回归注入了强心针。既然现有证据无法得出被告人作案的唯一结论,那疑罪就只能从无。 念斌投毒案现已尘埃落定,但并不意味着曾经造成2死的投毒案的完全终结,对相关职能部门而言,这应该是一个新的起点:司法找到了理性回归的新起点,侦查机关则应该回到案件侦破的新起点,收集新的证据,缉拿真凶,给受害人及其亲属、也给社会公众一个交代。 |
关键词:司法理性,无罪,氟乙酸,司法体制改革,理性回归,判决,法律事实,上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