强化保障家庭监护权,适时制订儿童福利法
“如果6000万留守儿童的健康成长问题得不到有效解决,他们会成为社会不稳定因素的一部分。”山东师范大学副校长张文新说。 家庭监护制度的立法应提上议程。报告建议修改补充民法通则中关于未成年人监护的规定,增强可操作性。积极研究修改刑法中有关虐待罪、遗弃罪、收买被拐卖儿童罪、嫖宿幼女罪等规定。 “要在立法层面强调国家对家庭监护权的保障。”中国青年政治学院少年儿童研究所所长童小军表示。 报告指出,我国现行法律中没有专门的儿童福利法,在相关法律中虽有一些儿童福利方面的条款,但缺乏对保障对象、实施主体、资金来源、保障方法和保障水平的系统规范。 童小军表示,适时研究制订儿童福利法非常重要。目前民政部和联合国儿童基金会已经选取了云南、新疆等地的100多个村开展试点工作,比如在每个村设置儿童福利主任。 “对问题儿童不能采取‘缺陷观’,而要采取‘积极发展观’帮助关爱他们。”专家表示,当前社会舆论中存在给“留守儿童”贴标签的现象。 针对营造关爱、保护未成年人的社会环境,报告建议,积极推广教育部建立的安全事故约谈机制、通报督办机制。依法严惩侵害未成年人人身安全犯罪,充分发挥法律威慑作用,形成未成年人人身权利不可侵犯、不敢侵犯的社会氛围。 “法律是社会的底线。”全国人大内务司法委员会委员赵凯说,要构建起未成年人健康安全成长的保护网。 |
关键词:监护权,儿童,福利法 |
责任编辑:纪丽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