建议适时设立未成年人专门保护机构
25日提请全国人大常委会审议的全国人大常委会执法检查组关于检查《中华人民共和国未成年人保护法》实施情况的报告建议,国务院及有关部门适时研究设立未成年人专门保护机构,统一管理、协调落实未成年人保护相关工作。 报告指出,从检查情况看,各地为贯彻实施未成年人保护法做了大量工作,依法保护未成年人人身安全正逐步成为社会共识,未成年人保护状况不断改善。但报告同时指出,政府管理部门依法保护未成年人的责任意识还是有待提高。 报告建议,教育行政管理部门要加强农村寄宿制中小学校建设和管理,完善幼儿园和中小学校安全防护措施,落实安全管理责任制。公安、工商、文化、工信等行政管理部门,要依法进一步加强中小学校校园周边环境综合治理,清除不良网吧和食品、玩具销售点,对侵害未成年人人身安全行为予以及时、有力打击。建立长效机制,加强对音像、图书、影视节目、电子出版物、互联网管理,加大正面宣传和舆论引导,遏制各种不良信息对未成年人成长环境的侵害。 报告同时建议,卫生和计划生育行政管理部门要采取有效措施,降低先天残疾婴儿出生率,减少弃婴行为发生。公安、司法机关要依法严厉打击各种侵害未成年人的违法犯罪活动,切实降低发案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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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键词:行政管理,未成年人 |
责任编辑:纪丽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