邹和平之子接受商人请托 收受现金300多万获刑
8月25日,常德市鼎城区人民法院以受贿罪一审判处被告人邹某有期徒刑五年六个月,并处没收财产人民币30万元。 经审理查明:被告人邹某自2005年至2011年期间,利用其父邹和平(犯受贿罪,一审判无期)担任湖南省交通运输厅党组成员、副厅长的职务便利,在衡炎、常吉、邵怀等高速公路建设过程中,分别接受商人孙某、朱某、范某、周某等五人请托,再由其父邹和平向相关负责人打招呼,帮助上述五人承揽工程、业务等。事后,邹某先后收受各请托人所送现金共计305.6247万元,其中85.5636万元因案发而未实际收受。(通讯员 高英明 罗尚春 记者 聂诗茼)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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