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南开封农林局原副局长获刑 曾向组织部长行贿
近日,开封市龙亭区区委原常委、原常务副区长、开封市农林局原副局长张世涛因犯受贿罪、行贿罪,被开封市鼓楼区法院判处有期徒刑14年。 法院经审理查明,张世涛在担任开封市龙亭区区委常委、常务副区长、开封市农林局党委副书记、副局长、开封市秸秆禁烧和综合利用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副主任期间,利用职务便利,为他人谋取利益,收取或者索要他人贿赂共计人民币94.6万元;在担任开封市龙亭区区委常委、常务副区长职务期间,为解决个人职级调整问题,向国家工作人员行贿5万美元,其行为已构成受贿罪、行贿罪。 被告人张世涛到案后,能够如实交代自己受贿、行贿的犯罪事实,并能主动供述检察机关不掌握的其他受贿事实,可以从轻处罚。 开封市鼓楼区法院根据被告人张世涛犯罪的事实、情节和悔罪表现,以及对社会的危害程度,判决张世涛犯受贿罪,判处有期徒刑12年;犯行贿罪,判处有期徒刑3年;决定执行有期徒刑14年。张世涛违法所得94.6万元,予以追缴,上缴国库。 判决书显示,张世涛的行贿事实为1起,发生在2011年春节前。当时,张世涛为解决个人职级调整问题,通过一军转办干部,送给时任开封市委组织部部长李森林5万美元,希望在职级调整中得到照顾。 此后,开封市纪委发布文件,张世涛因送给开封市委组织部部长李森林5万美元,给予张世涛严重警告处分。 收受副区长5000元 对秸秆禁烧工作予以关照 判决书显示,张世涛共有12起受贿事实。最早的一起是2008年6月,张世涛在担任开封市龙亭区区委常委、常务副区长期间,根据区政府领导分工,负责旧城改造及某项目宗地拆迁工作。 在拆迁过程中,张世涛利用负责拆迁工作的职务便利,在对拆迁户进行拆迁安置补偿过程中,除正常补偿款之外,向开封某置业公司索要20万元。 张世涛在担任开封市农林局党委副书记、副局长、开封市秸秆禁烧和综合利用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副主任之后,负责对全市秸秆禁烧工作进行督导检查,此后他的受贿行为多和督查秸秆禁烧工作有关。 2012年6月,开封新区副区长王某为使本区秸秆禁烧工作不被上级处理,请张世涛给予关照。王某在张世涛办公室送给其5000元。 同月,通许县农业局局长彭某为了使本县秸秆禁烧工作不被上级处理,请张世涛给予关照。彭某在张世涛办公室送给其5000元金利来购物券。 对于此类贿款,张世涛予以接受,并在秸秆禁烧的处理上对送礼人的工作给予了照顾。-河南商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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