荆州通报8起违纪违规案例 2家单位13人受处分
荆州市连续下发严禁“带彩娱乐”、严禁“公车私用”、严禁工作日“中午饮酒”等文件后,依然有个别单位少数党员干部、国家公职人员置若罔闻,荆州市治庸办近日通报8起典型违纪违规案例,包括两家单位和13人受到处分。 石首市工商局高陵工商所分别以“办理营业执照”、“超范围经营”为由,向辖区5家预制板厂违规收取“办照费”等4.85万元。高陵工商所所长彭杉受党内警告处分,石首市工商局上门向相关人员道歉,退还所收款项。 荆州市公安交通管理局民警叶旭东违法执法,多次扣留摩托车不开具《公安机关行政强制措施凭证》,动用外来人员驾驶暂扣车辆、违规收受摩的司机香烟等物,被给予行政记过处分,调离现工作岗位,作出深刻检讨,向相关人员道歉,退还违规收受所有物品。 此外,还有沙市十一中、农业发展银行荆州市分行、公安县财政局、公安县供电公司、公安县斗湖堤镇卫生院、沙市区城管局等单位个别干部因中午饮酒、带彩娱乐等受到处分。(罗序文) |
关键词:处分,超范围经营,公车私用,违纪,违规,收受,公安机关行政强制措施 |
责任编辑:景一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