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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州白云区原区委书记谷文耀受审 是否自首成焦点

来源: 羊城晚报 作者: 2014-08-20 15:44: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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昨日,谷文耀被带至法庭受审

昨日,白云区原区委书记谷文耀因涉嫌受贿300余万元,在深圳市中级法院受审。

庭审曝出谷文耀是因受到白云区政府原党组成员刘健生检举而被广州市纪委调查的。在纪委调查期间,谷文耀主动供述了收受白云区原区委常委、常务副区长钟向东,白云区恒丰实业有限公司总经理陈智宏等另外6人钱物的事实。

对检方的指控,谷文耀当庭表示认罪,但其辩护律师对指控受贿300余万元中价值100万元干股以及30万元买房“借款”提出异议。

焦点1

百万干股

算不算受贿

在昨天的庭审中,对于受贿数额的认定,控辩双方各有不同意见。争议在于“100万元的干股”和“以买房借款为名收受人民币30万元”这两宗事实的认定上。

公诉机关指控,2006年至2009年间,被告人谷文耀收受蓝鸽集团有限公司董事长张新华价值人民币100万元的干股。

据张新华笔录交代,2006年底公司进驻广州市民营科技园,因装修安装脚手架等问题受到有关部门的查验。因工期延误,将要损失几千万元。他找到谷文耀,称只要帮忙搞定此事就送100万元公司股份作为回报。后谷文耀将其外甥劳某某的身份证交给张新华。最终,蓝鸽公司的工程进展顺利。张按约定将价值100万元的股权转至谷文耀外甥的名下。

谷文耀及其辩护律师提出,多年以来从未收到过股权凭证,也未收到过公司分红,因此认为100万股权不应该认定为受贿款。

公诉人回应,蓝鸽公司财务证言证实,该公司从不分红。根据张新华供述,他与谷文耀已沟通好,100万股权不需要到工商部门登记,只要张新华及其公司认可即可。因而公诉人认为100万干股应认定为受贿款。

焦点2

借款30万

算不算受贿

第二个争议焦点是谷文耀以买房借款为名,收受陈智宏人民币30万元是否为受贿。谷文耀称借款时他将自己的一套房改房的房产证交给陈智宏,让他将此房卖出,当作还款。谷文耀称,按照当时邻居以3000元/平方米的售房价格,自己111平方米的房子能卖30多万元。谷文耀称,自己将房产证交给陈智宏后便没再过问此事。而陈智宏的笔录则显示,卖房款直接由买家打到了谷文耀的账户。

公诉机关表示,谷文耀在法庭外的供述与陈智宏的说法基本一致,在法庭上则变成了以卖房款抵借款。根据相关证据,应当认定30万元为受贿款。

陈智宏曾因白云区看守所工程、白云区培英中学太和校区等多个工程项目而有求于谷文耀,共向谷文耀行贿人民币64万元、港币8万元。

焦点3

主动交代

是否算自首

在昨天的庭审中,第三个争议的焦点是谷文耀是否具有自首情节。

庭审显示,2013年5月28日,广州市纪委将谷文耀从其办公室带走。在此前,广州市纪委已掌握了刘健生检举谷文耀受贿的犯罪事实。次日,谷文耀在纪委交代了收受钟向东、刘健生、陈智宏等另外6人行贿的犯罪事实,其中多项为纪委尚未掌握的事实。

广州市纪委及广州市检察院都出函证明谷文耀具有自首情节,但作为公诉机关的深圳市检察院并不认为谷文耀的行为是自首。深圳市检察院的公诉人员在法庭上表示,谷文耀是被纪委工作人员带走调查,不属于主动投案。此外,虽然谷文耀在纪委交代的受贿事实超出了纪委已掌握的事实,但都属于同一种罪行。

谷文耀在最后陈述阶段表示,自己确有自首情节,希望法庭在量刑时能予以考虑。谷文耀及其辩护律师强调,去年5月29日他交代多项受贿事实时,自己并没有被采取司法强制措施,也未被双规,因此希望能够认定为自首。

法官表示,该案将择日宣判。 文/记者 蒋琳莉 通讯员 王东兴 图/记者 王磊

关键词:谷文耀,自首,受审,区委常委,区委书记,借款,纪委,收受,广州白云

责任编辑:景一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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