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马大哈”取钱忘取卡 “后来者”盗现金获刑
到自动存取款机上办理业务,事情办完了,银行卡还没取走人却掉头离去,导致后面前来办事的人发现有银行卡遗留在取款机上,在贪念的驱使下,盗走卡里的金钱。 昨日,蓬江法院公布多起取款后忘了取走银行卡而发生被盗钱的案件。蓬江法院称,今年1月至7月,该院已审理了多起信用卡诈骗案件,因贪念作祟而犯罪的被告人也均被法院依法追究相应的刑事责任。 案例1:4次共取款1万元 2013年10月18日下午6时左右,被告人覃某到位于紫茶路的一银行自动存取款机办理业务,在准备插卡取款的时候,竟发现了被害人白某的银行卡遗留在自动存取款机内,且未退出登录,被告人覃某尝试以该卡继续操作取款,得款后,他又连续操作了4次,前后共取款人民币10000元。 法院认为,被告人覃某行为已构成信用卡诈骗罪,但认罪态度好,且其亲友已代其全额退赃,取得了被害人的谅解,并主动预缴部分罚金,依法以信用卡诈骗罪判处被告人覃某拘役六个月,缓刑一年,并处罚金。 案例2:分两次提走五千元 2013年11月24日下午5时左右,被告人黄某在杜阮镇一商业银行自动取款机取款,发现被害人丁某遗留在ATM机上的银行卡。黄某利用该银行卡在ATM机上继续操作,尝试摁下取款按钮,取出钱后,她反复操作,分两次提取了人民币5000元放进自己的手提包内。法院审理后,以信用卡诈骗罪判处被告人黄某拘役三个月,缓刑八个月,并处罚金。 案例3:取款8800元后自首 2014年2月9日晚上8时30分左右,被告人张某在荷塘镇一银行自动取款厅取款时,发现有一张银行卡遗留在自动存取款机内,被告人张某发现四周没人,于是尝试操作取款程序,竟然取出了2000元,得手后,他继续使用该卡在该自动存取款机取款,共四次取走卡内人民币共8800元。 法院认为,被告人张某行为已构成信用卡诈骗罪,鉴于被告人张某犯罪以后能自动投案,如实供述自己的罪行,是自首,并能主动退回全部赃款,犯罪情节较轻,遂以信用卡诈骗罪对被告人张某定罪,并免予刑事处罚。(记者陈杰 通讯员阮锦平)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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