男子离婚后强行跟前妻发生性关系 因强奸获刑3年
一男子与妻子协议离婚后,在前妻回家搬东西期间,故意挑起事端,将前妻打成耳鼓膜穿孔,还趁机强行与前妻发生性关系。近日,该男子因犯强奸罪被戚区法院判处有期徒刑3年6个月。 男子余某与方女士原是夫妻关系,后两人因感情破裂而闹离婚。今年4月,两人办理了协议离婚。离婚协议规定,婚内房产归方女士所有,余某无条件搬出。但离婚后,余某一直没能找到住的地方,所以暂时住在方女士房屋内。方女士为避开余某,借故外出居住。 一星期后,方女士以为余某已经搬离房屋,于是就返回家中想拿几件衣服,不料余某仍然没有搬走,两人撞了个正着。 “你干嘛还不搬?”方女士质问道。 “我往哪搬?干嘛要搬?”余某对方女士说,“我非但不搬,还要继续住下去。” “你,你这个人怎么说话不算数?”方女士气愤地说。 听方女士这么一说,余某“来事”了,他借故挑起事端,故意与方女士发生争吵。在争吵中,余某还动起了手,对方女士又是扇耳光,又是拳打脚踢,将方女士打翻在地。见躺在地上的方女士哭泣不止,余某一不做二不休,竟不顾方女士的强烈反对,强行与她发生了性关系。 事后,方女士立即报了警。警方调查取证发现,方女士身上有多处被打伤的痕迹,左耳鼓膜被打成穿孔,经法医鉴定,已经构成了轻微伤。另据方女士讲述,双方结婚后,就发现余某脾气暴躁,经常因小事对其动手,在两人关系恶化但尚未离婚之前,余某也不顾方女士身体不适等原因,有多次强行与其发生性关系,有时方女士不从,余某就动手打人,威胁方女士就范。 今年7月,检方以强奸罪对余某提起公诉。戚区法院审理认为,余某违背被害人的意志,以暴力的手段,强行与被害人发生性关系,已构成强奸罪,一审判处余某有期徒刑3年零6个月。 (何健宏 殷益峰)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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