82岁老太7儿女无人赡养 兑钱养老仍需法院判决
焦作市山阳区某村82岁的王老太有7名子女,除老大尽过赡养义务外,其他6名子女都不愿养老,村里协调老太去小儿子家住,另外三个儿子每人每月给原告5斤大米、3斤白面、2斤玉米糁子,但居住和兑粮食都遭拒绝,最后,诉至法院才得解决,老人每月可得到4个儿子每人支付的生活费100元、粮食20斤,令法官不胜心酸。 据了解,82岁的王老太家住山阳区某村,共生了五个儿子、两个女儿,老太太现享有农村养老保险金每月60元及农村低保补贴,现在住在小儿子翻盖自家老房里,原因是,建房时老太太给小儿子400元钱,老太太住一间房子,约定房子老太太生前居住,去世后房子所有权归小儿子。因为长子对老伴儿尽了赡养义务,2010年老伴儿去世后,儿女们约定老太太轮流跟另外四个儿子生活。之前,因为生活琐事,四个儿子互相推诿不愿赡养,老太太求助村干部。 2012年3月,该村人民调解委员会为老太太的赡养问题,出具一份赡养意见,主要内容为:以七天为限,四个儿子轮流供养老太太吃饭、住宿、医疗等,大病由四个儿子共同负担,在老太太轮到哪家期间,不准虐待老人。该意见出具后,老太太不愿轮流,而只愿在小儿子处居住,另外三个儿子每人每月给原告5斤大米、3斤白面、2斤玉米糁子。四个儿子不接受村民调解意见,无奈之下,老太将四个儿子告上法庭,要求四人每人每月支付生活费100元,粮食20斤,医疗费均摊。 操劳一辈子的王老太,儿女成群,本应该衣食无忧,尽享天伦,却因为赡养问题与亲生儿子对簿公堂,让法官愤慨之余,忍不住为老太太感到心酸。法官多次找到老太太的儿子做工作,四个儿子都表示愿意兑粮食、兑医疗费,但不同意给老太太钱,理由却是老太太乱花钱。小儿子还不同意老太太只在自己家住。而经过长时间的纷争,老太太表示自己手脚能动,坚持自己独立生活不愿意轮流,几个儿子兑钱兑粮食就行了。 经过公开审理,法院认为,子女赡养老人是中华民族的传统美德,也是法定义务。本案中原告要求四被告履行赡养义务,支付赡养费,符合法律规定。诉讼中,经多次调解,原告坚持自己独立生活,不愿随四被告轮流生活,只要求四被告兑钱和粮食,该请求法院予以准许。原告有七个子女,长子已对原告丈夫履行了赡养义务,因此原告因病住院的费用应由其他六个子女分担,四被告各负担六分之一。四被告不愿支付生活费,不能成立,法院不予支持。本案经多次调解,双方不能达成协议,遂依法作出上述判决。(李东风 时岩)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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