离婚夫妻劫1800元 退受害人300元做伙食费打车钱
以前妻被强奸为由,敲门后带前妻强行进入一旅馆房间,前夫以殴打方式抢劫一年轻男子财物,得逞后还支付200元车费让出租车送被抢男子回家,并退给男子100元作为伙食费。今(11)日,四川新闻网记者从青白江人民法院获悉,该院日前审结了一起抢劫案,判处主犯陈某有期徒刑三年六个月。 6月上旬,陈某与前妻来到青白江区某旅馆门前,陈某在前妻大力敲门后,以旅馆房间内的小王曾强奸前妻为由,强行入门。随后,陈某采用殴打方式抢走小王海尔手机一部、身份证、行驶证、银行卡等财物,并强迫王某说出银行卡密码。 之后,陈某在该旅馆另一房间内逼迫小王写下保证书:“我私闯他人房间,被陈某发现后扣住身上财物,自愿负该责任。”陈某前妻趁机携带小王银行卡,从ATM机中分两次取走人民币1800元。 陈某前妻返回旅馆后,陈某用小王名义为其退房,并强迫他乘坐出租车返回成都市龙泉驿区,还“善心”地退回人民币100元作为伙食费,并支付出租车费用200元。 6月2日12时许,办案民警在该旅馆将陈某二人挡获,并当场查获赃款及银行卡等财物。经鉴定,被抢海尔手机价值人民币849元。庭审中另查明,被抢手机已追回返还被害人,而大部份赃款已被陈某二人共同耗用。 对此,青白江区人民法院以抢劫罪判处陈某有期徒刑三年六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五千元;以抢劫罪判处陈某前妻有期徒刑二年六个月,缓刑三年,并处罚金人民币四千元。(郭小明 记者 张异同)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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