绑架勒索拍裸照 歹徒被判十年刑
近日,北市区人民法院对一起绑架案公开宣判。被告人刘某犯绑架罪,被判处有期徒刑十年,并处罚金人民币五千元。 2013年10月22日,刘某为非法获取钱财,预谋绑架女学生。刘某与某中介公司联系,提出想找一名女学生,做家庭保洁员。 女学生岳某某应聘保洁员后,来到北市区某居民小区刘某的住处。岳某某进屋后,刘某即持刀威胁岳某某,让她以交学费为由,向家里要五万元人民币。刘某还冒充岳某某的老师,和岳某某的家人通话。期间,刘某让岳某某脱掉衣服,用手机拍摄岳某某裸照后,将照片发到岳某某父亲的手机上,并在电话中以岳某某的人身安全进行威胁,向岳某某的父亲索要五万元人民币。岳某某的家人报警后,刘某被警方抓获。 法院经审理认为:被告人刘某以勒索钱财为目的绑架他人,其行为构成绑架罪。被告人刘某被抓获后,能如实供述自己的罪行,自愿认罪,构成坦白,可以从轻处罚。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三十九条第一款、第六十七条第三款、第五十三条的相关规定,遂做出上述判决。 |
关键词:绑架,勒索,裸照 |
责任编辑:纪丽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