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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三学生冒充警察 伙同他人抓娼“罚”嫩模

来源: 北京晚报 作者: 2014-08-06 15:32: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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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三学生房某休学来京当“北漂”,发现身边很多嫩模暗地里承接陪吃、陪喝、陪睡的“业务”。于是,房某和远在新疆的同学刘某、朋友付某冒充警察抓卖淫嫖娼骗“罚款”。昨天下午,三人被检方指控犯有招摇撞骗罪在朝阳法院公开受审。

大学生北漂陷歧途

此三人分别是22岁的房某、21岁的刘某和25岁的付某。其中,房某和刘某都是新疆某大学大三的学生。房某自称为了实现梦想办理了休学,来北京学习音乐和舞蹈。来京后不久,房某顺利进入了一家演艺公司,结识了圈里的朋友。付某本是来京找工作的,在网上寻租时认识了对外租床位的房某。

据房某讲,他在北京生活和工作的过程中,接触了很多平面模特和车展模特。他发现,这些嫩模通常都很有钱,除了正规工作外,她们还陪吃、陪喝、陪睡。

去年6月中旬,房某和远在新疆的同学刘某通电话时提起了这些嫩模,刘某说可以利用这些“人脉”获取利益。

10月中旬,刘某再一次跟房某通电话,提出需要准备印泥、电话、警官证和手铐等东西。随后,房某将刘某的想法告诉了同在北京的付某,付某也表示愿意参与。由于刘某人在新疆,刘提出自己远程操控,让房某和付某在京实施诈骗。

女模开价一次四万

准备好后,去年12月,房某和付某就在网上搜索模特、外围女的信息,并冒充客户和他们联系。他俩一般开价5000元至8000元,然后再约地点。

房某说,第一次敲诈,他们找到一个模特,问她“愿不愿意来陪”,女孩当即就听懂了。当晚22时许,女孩如约来到北京国际饭店的一个房间,开出了一次4万元的价格,房某表示同意,并和女孩聊起来。

聊天中,房某突然亮出警官证,说:“你知不知道卖淫是违法的?”然后掏出手铐,将女孩拷了起来,之后打电话将付某叫到房间,假装“做笔录”,并对女孩一通教育。女孩哭着说自己没钱交罚款;房某从女孩包中只翻出几百元钱,没招儿只能把人放了。

第二天,房某又上网约了一个女孩,这次是一个开价8000元的车模。这一次,女孩恳求他们放过自己,并答应交纳3万元罚款。他们按事前商量好的,让女孩将钱打到了远在新疆的刘某账上。第三天,房某等人再次约出一名模特。

前几次诈骗,房某等人骗到的钱不多,女孩也都没报警。

只有两起被指控

12月30日下午4点,模特小夏应约来到了朝阳区珠江帝景豪庭酒店的611房间。故伎重演后,小夏哭诉没钱,并提出能不能约别的姑娘代替罚款。随后,小夏通过微信联系了20岁的小吴和22岁的小迟,告知“今晚有个活动”,二人当即便明白了什么意思。

当晚8点,小吴最先来到酒店。到了房间,小吴告诉房某自己正在上大学,并给他看了身份证,但没想到房某亮出了警官证。小吴当即求饶:“哥我错了,我干这行就挣了19万,都给你,我再也不干了。”

房某根据之前设计好的方案给远在新疆扮演队长的刘某打电话,假装询问“刘队长”是否同意罚款。电话里,“刘队长”表示可以让受害人交点钱,大事化小、小事化了。于是,小吴被骗走了19万。小吴离开后,小迟如约而至,当晚被骗走了9万元。事后,小迟越想越不对,最终选择报警。

记者了解到,很多女孩因怕见光,最终只有小吴和小迟肯配合司法机关调查取证。因此,在检方的起诉书中仅有这两起指控,涉案金额共计28万元。

庭审时相互推责

昨天在法庭上,房某和付某对于检方的指控均表示认罪。只有刘某称自己不在现场。“我认罪,但我不认招摇撞骗罪。我只是对他人犯罪提供帮助,罪名我不清楚。”

对于房某所称的预谋,刘某一概否认,称自己此前并不清楚。“那你怎么解释你之前所做的有罪供述?”公诉人询问刘某。刘某回答说:“我到案时非常紧张,是他们引导我说的,当中有很大出入。是他们威胁我,我才签的字。”

关于赃款的问题,刘某说:“钱确实打到过我的账上,但后来都转给了房某。我只是被他利用,转移他的犯罪所得。”法庭上,刘某将所有责任都推到了房某的身上,他自称与房某关系一般,但又称出于哥们义气才帮忙接了电话。

在庭审最后,刘某一听说自己没有如实供述罪行,将面临从重处罚,忙又改口“自愿认罪”:“我还是个学生,对法律不懂。既然司法机关认为我犯了这个罪,我就应该去承担。”

昨天,公诉人建议对三人均处以4至5年有期徒刑。据记者了解,案发后,房某的家人已为其办理了退学手续。(记者 张蕾 程宁摄)

关键词:房某,冒充警察,刘队长,女孩,业务

责任编辑:景一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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