温州“最高赎金绑架案”宣判 三被告获刑10至15年
昨天,乐清市人民法院宣判温州史上最高赎金绑架案。三名被告人被判十年至十五年不等有期徒刑。 陈某是绑匪之一,此次获刑十年,并处罚金人民币3万元,是三人中受处罚最轻的。他曾主动释放被害人朱女士,并获得了她的谅解。在7月8日——该案一审前,朱女士曾对陈某出具了《刑事谅解书》。 颜某、李某是该绑架团伙的另两名成员。法院一审判决颜某有期徒刑十五年,并处罚金人民币5万元;判处李某有期徒刑十四年,并处罚金人民币5万元。 今年3月28日,颜某、李某、陈某在乐清市柳市镇柳青北路绑架了朱女士。颜某打电话、发短信给朱女士的丈夫、表弟,索要赎金1500万元。 28岁的福建霞浦人颜某是个小老板,需要资金扩大生产,产生了绑架勒索钱财的念头。他通过QQ群认识了21岁的四川宜宾人李某和35岁的贵州赤水人陈某。 选择绑架朱女士是因为她驾驶的是保时捷轿车。三人认定,“她家里一定很有钱”。 他们强行把朱女士拉上了荣威轿车。这辆车是颜某租来的,他们还准备了胶带纸、蛇皮袋等绑架工具。 荣威轿车的目的地是在福建方向。不过,车子到了苍南后,他们把朱女士关在高速公路桥边的某处花圃内,陈某看守。颜某继续联系朱女士家属索要赎金。李某继续驾车开往福建方向,造成人车分离,干扰警察追捕。 朱女士趁颜某离开之际,反复劝说陈某将她释放。3月29日凌晨1点左右,陈某将朱女士释放。 3月29日凌晨5点左右,在确认人质安全后,民警在福建宁德市一宾馆内,将正在睡觉的李某抓获。当天下午3点,颜某在福建霞浦被抓获,下午5点,陈某在温州市区落网。 乐清市法院认为,被告人颜某、李某、陈某以勒索财物为目的绑架他人,其行为均已构成绑架罪。三被告人事前进行预谋后随机寻找绑架对象,确定绑架对象后进行数日跟踪,后在光天化日之下公然绑架他人,勒索巨额赎金,犯罪手段、情节恶劣,且绑架罪属于暴力犯罪,具有很深的社会危害性。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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