男子贩卖烟花到国外获刑 称不知需要办行政许可
逢年过节时我们经常可以看见路边的小店摆放着烟花爆竹进行零售。但是很多商家不清楚,批发零售烟花爆竹是需要行政许可的,没有许可证是不能随意买卖的。近日,浙江镇海法院审结了这样一起无许可证倒卖烟花爆竹到国外的案件。 钟某今年28岁,江西人,大学未读完就辍学外出打工。后钟某来到了浙江义乌,开始从事起外贸工作。做外贸很辛苦,钟某发现烟花爆竹在国外销路很好,利润也较高。在一次帮朋友看管商位的机会下,钟某将一些烟花爆竹的图片放在了商位显眼的位置。在摆出图片的当天,钟某就接到了他个人的第一笔生意,一名印度商人向他订购了一批烟花爆竹并计划出口到印度境内。2013年6月,钟某从他人处共购买2973箱烟花爆竹,他以出口日用品的名义办理了出口报关手续,并雇佣了集卡车,将这些烟花爆竹运到宁波北仑港等待装船。2013年7月宁波海事处集装箱进行检查时,发现了钟某的集装箱内装载了烟花爆竹,而这些烟花爆竹正是钟某购买并准备运往国外的。事发后,钟某主动投案,并如实供述了犯罪事实,并表示自己并不知道出口烟花爆竹需要办理相关的许可证。 按照法律法规的规定应当由从事烟花爆竹批发的企业取得批发许可证。在本案中,钟某购买了烟花爆竹并欲出口,但是钟某在进行买卖行为的当时并未获得该批发许可证。镇海法院经审理认为,钟某的行为已构成非法经营罪,但考虑到该批烟花爆竹未完成出口且钟某存在自首的情节,据此判处钟某有期徒刑三年,并处罚金人民币五万元。 烟花爆竹是一种具有一定危险性和破坏性的物品,因此我国对其进行采取严格管理的政策。国务院2006年颁布施行的《烟花爆竹安全管理条例》的第三条明确规定:“国家对烟花爆竹的生产、经营、运输和举办焰火晚会以及其他大型焰火燃放活动,实行许可证制度。未经许可,任何单位或者个人不得生产、经营、运输烟花爆竹,不得举办焰火晚会以及其他大型焰火燃放活动。2013年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总局颁布了《烟花爆竹经营许可实施办法》,其中的第三条规定了:“从事烟花爆竹批发的企业和从事烟花爆竹零售的经营者应当按照本办法的规定,分别取得《烟花爆竹经营(批发)许可证》和《烟花爆竹经营(零售)许可证》。从事烟花爆竹进出口的企业,应当按照本办法的规定申请办理批发许可证。未取得烟花爆竹经营许可证的,任何单位或者个人不得从事烟花爆竹经营活动。”(见习记者 王春 通讯员 圆子)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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