评论:行政首长出庭应诉要成常态
29日的《福建日报》刊载:从2011年7月至今,永定县法院共开庭审理行政诉讼案70件,均有行政首长出庭应诉。三年来,该县行政首长出庭应诉率均维持在100%。 在行政诉讼中,行政首长通过出庭应诉,既有利于行政纠纷的实质性解决,又可提高领导干部的法律素养,还会推动政府部门乃至社会增强法律意识,同时被告行政机关能与民众平等对话、更好地享有抗辩权的法庭表现更是一堂生动的法治教育课。它既是行政机关积极有效解决纠纷的表现,还是行政首长有力担当、直面不足的率先垂范,更体现了讼辩双方的合情合理合法解决纠纷的法治信仰。 好制度也须长效。要使行政首长出庭应诉成常态,各级领导须进一步增强法律修养,探索行政首长出庭应诉的制度化路径,制定行政机关负责人出庭应诉和旁听审理制度;纪检、监察、效能等部门要对行政首长出庭应诉加强检查督促。 行政机关负责人出庭应诉在我国已走过12个年头,在广东、浙江、江苏、山东等地,均对行政机关法定代表人出庭应诉做了有益尝试。我们期待,行政首长出庭应诉能成为我省更大范围的常态。(范仁碧) |
关键词:出庭应诉,行政首长,行政机关,法治信仰,行政诉讼案 |
责任编辑:景一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