男子无证卖烟被判处有期徒刑6年处罚金15万元
李某为牟取利益,在未经许可的情况下,将大批量的香烟卖往烟店。今天,记者从太原市迎泽区法院获悉,李某因非法经营罪,被判处有期徒刑6年,并处罚金15万元。 2013年7月7日,未取得烟草专卖许可证和营业执照,李某安排司机给位于尖草坪区的某烟店运送5种品牌的香烟共计675条,销售金额达十万余元。案发后,稽查人员从李某的库房内查获未销售的16种品牌的卷烟3170条。经鉴定,该批卷烟价值42万余元,其经营的卷烟均为真品卷烟。法院认为,李某未经许可,经营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专营、专卖物品,扰乱市场秩序,情节特别严重,其行为已构成非法经营罪。案发后,李某如实供述犯罪事实,自愿认罪。(记者 郭卫艳) |
关键词:李某,有期徒刑,男子,案发,非法经营罪 |
责任编辑:景一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