卖空白购物卡诈骗3万余元 缓刑女子二度获刑
因销售余额只有0元的超市购物卡,诈骗3万余元,女子陈某被诉至西城法院。近日,西城法院判处陈某有期徒刑1年4个月,并处罚金2000元。 法院经审理查明,2013年5月,陈某先后在朝阳区建外大街附近、西城区庄胜崇光百货门前、朝阳区欢乐谷附近,以及东城区磁器口附近,向李某、秦某、王某等6人出售余额为0元的京客隆超市购物卡共计48张,骗取人民币30955元。 2013年6月15日,被告人陈某被查获归案。据查,女子陈某于2012年5月7日还曾因犯盗窃罪被判处有期徒刑8个月,缓刑1年。 法院认为,鉴于被告人陈某到案后能如实供述自己的犯罪事实,且其家属在案件审理过程中代为退缴全部赃款,可酌情从轻处罚。但由于陈某在缓刑考验期内犯新罪,应数罪并罚。据此,法院判决撤销对陈某宣告的缓刑,与前罪尚未执行的有期徒刑8个月并罚,决定执行有期徒刑1年4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2000元。 (记者 孔德婧)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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