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援助中心为聋哑犯人提供法律援助
近日,冀州市法律援助中心为四名聋哑盗窃分子提供了法律援助,帮助其维护自身的合法权益。 王某、侯某等四名聋哑人自2013年10月起多次在冀州市码头李镇实施盗窃,共盗得现金8000余元。四人于2013年12月5日被冀州市公安局依法刑事拘留,2014年1月10日转逮捕,后被羁押于冀州市看守所。因四名被告人均为聋哑人且没有委托辩护人,根据相关法律规定,法院决定为被告人指定辩护,冀州市法律援助中心指定河北双冀律师事务所张贤、李梅旭等四名律师为被告人进行辩护。 张、李等四名律师迅速对案件进行了分析,针对案件中检察机关指控的盗窃时间及金额、公安机关对被告询问的程序合法性、辨认笔录程序合法性等问题进行了讨论,对四被告人在从事盗窃活动的次数以及在犯罪过程中所属的地位进行了分析,最后为四名被告分别撰写了辩护词。法庭上,四名律师也在调查事实的基础上为四名嫌疑人据理力争,最后法院依据事实对四名被告做出了最终判决,对辩护人的辩护意见全部采纳。 |
关键词:法律援助,聋哑人,合法权益 |
责任编辑:纪丽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