评论:对污染大户不能“挠痒式”处罚
因多年持续排放挥发性有机物,北京巴威公司日前收到环保部门的行政处罚决定书,处罚金额60万元。这是北京市大气类违法行为处罚中的“最大罚单”和首张“翻倍罚单”,也是这家污染“钉子户”2012年以来连续3年因同一违法行为被罚。(7月21日《经济参考报》) 连续3年,因同一违法行为被罚,公司却依然我行我素,排污行为没有丝毫收敛,这只能说明,3年来的处罚,不过如同放水养鱼。虽然这次罚金开到了60万元,是北京市同类处罚中的“史上最大罚单”,但对这家总资产达30亿元的公司来说,还是不值一提,巴威还有可能选择继续充当“钉子户”。 毫无疑问,对排污企业进行罚款,目的本在于让排污企业停止污染行为。而北京环保部门3年来虽然也是多次对巴威的污染行为开出罚单,却并没起到让污染企业停止排污的作用,只是收获了108万元罚款。而巴威对北京市空气进行了持续多年的毫无保护措施的露天污染排放,为北京的严重雾霾天气作出了“突出贡献”。这样的罚款背离了本义,巴威能变成污染“钉子户”,与环保部门的这种“挠痒式”罚款,有莫大关系,网友对其质疑连连,无疑有理有据。 现在,虽然按照新实施的《北京市大气污染防治条例》,“加倍处罚,上不封顶”的办法予以处罚,但在这个过程中还是存在缓冲时间,比如,如果巴威公司未能在8月1日前整改完毕,更将面临120万元的罚单。其实,对这种财大气粗的排污“钉子户”,应该在处罚的同时,直接责令其停产整顿。 试想,如果排污企业交了罚款,却毫无收敛,继续排污,这与污染企业拿钱买通环保部门排污有何区别?像巴威这样的污染“钉子户”,其实不正见证了环保部门的履职无力吗?笔者以为,环保部门应该学习医生对病人采取的治疗方案,一套方案不行,医生就赶紧另换一套方案,直到奏效为止。 新《环保法》将于明年1月1日施行,将进一步明确政府对环境保护的监督管理职责,完善环境保护红线、污染物总量控制等制度,建立“黑名单”、按日计罚等罚则。希望此一放水养鱼的病象能尽早有所改变。(戴先任) |
关键词:钉子户,污染企业,污染排放,巴威,环保部门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