男子醉酒送朋友回家被判拘役3个月处罚金4000元
喝了2两药酒和一瓶啤酒后,市民陈先生碍于情面送喝多了的朋友回家,结果在送人后驾车回家时遇到交警检查,经鉴定,陈先生血液中检出乙醇,超过了醉酒标准。记者日前从芙蓉区法院获悉,该院近日以陈先生犯危险驾驶罪,判处其拘役三个月,缓刑六个月,并处罚金4000元。 今年2月26日18时许,陈先生和几个朋友在天心区芙蓉路涂家冲路段一家饭店吃晚饭。期间,陈先生喝了2两药酒以及600ml装啤酒一瓶。饭后,因朋友曾先生喝酒较多,陈先生碍于朋友情面,抱着侥幸心理,驾驶自己的小车送曾先生回家。陈先生独自回家行驶至车站路营盘路口时,正好遇到交警检查。后经鉴定,陈先生血液中检出乙醇,且超过了醉酒标准。法院经审理认为,陈先生违反交通运输管理法规,在道路上醉酒后驾驶机动车,其行为构成危险驾驶罪,遂作出上述判决。 【案中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 第一百三十三条之一:在道路上驾驶机动车追逐竞驶,情节恶劣的,或者在道路上醉酒驾驶机动车的,处拘役,并处罚金。(记者 李广军) |
关键词:拘役,男子,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驾驶机动车,并处罚金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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