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私营业主行贿8名税务干部 造成国家损失逾千万

来源: 法制网 作者: 潘从武 2014-07-21 14:54: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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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记者今天从新疆维吾尔自治区人民检察院获悉,今年以来,新疆全区检察机关开展重点查办行贿犯罪案件工作,1至6月,全区检察机关共立案查办行贿犯罪案件59件64人,占全部反贪案件总数的21%。仅6月份一个月行贿犯罪案件立案36件39人。

  新疆昌吉市检察院立案侦查的马西田行贿案是其中最大案件。私营业主马西田在新疆博乐和昌吉相继开办了澳达皮毛制品有限公司、昌达公司、鑫诺公司、新祥公司,为了能在增值税发票增版增量、企业注销等方面得到税务人员帮助,他先后向昌吉市国税局6名干部和博乐市国税局2名干部行贿,共计132万元,申领到增值税专用发票后先后给江苏、浙江等地154家企业虚开增值税专用发票2384份,给国家造成损失1058万余元,昌吉检察院提起公诉后,马西田被法院以行贿罪、虚开增值税发票罪判处无期徒刑。

  昌吉市华洋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项目经理陈尚洪为了承揽昌吉市政改造工程中的道路排水工程,分别向该市原建国路街道办事处书记沙某某行贿76余万元,建国路办事处中沟二村村委会书记任某某行贿12万元、于某某行贿15万余元,向负责审计的的昌吉市审计局资产评估办公室主任王某某行贿3万元。案件查办过程中,陈尚洪又向查办该案件的昌吉市纪检监察部门干部李某某行贿5万元,共计行贿110余万元。检察机关提起公诉后,陈尚洪被法院以行贿罪判处有期徒刑5年。

  据了解,新疆检察机关结合新疆反贪工作实际,已下发了《关于开展重点查办行贿犯罪案件工作的通知》,今年在全区检察机关开展重点查办行贿犯罪案件工作,重点查办四类案件:行贿次数多、行贿人数多的案件;行贿数额大、获取巨额不正当利益的案件;向行政机关、行政执法机关、司法机关和经济管理部门及其工作人员行贿的案件;行贿手段恶劣、造成严重后果的案件。以期通过集中查办一批影响恶劣的行贿犯罪案件,有效遏制行贿犯罪多发态势。

关键词:犯罪案件,行贿,私营业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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责任编辑:纪丽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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