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企副总难抵万元诱惑受贿 妻子作伪证均被追责
郭山泽/漫画 他收入不低,家里并不缺钱,却伸出了贪婪之手;她救夫心切,妄想通过作伪证,让丈夫逃避罪责,结果夫妻俩双双被法律追究。近日,浙江省台州市路桥区法院对浙江台运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台运集团”)原副总经理梁震亚受贿案进行了公开开庭审理。梁震亚当庭认罪,被法院判处有期徒刑五年,并处没收财产3万元。其妻谢丽芳因涉嫌妨害作证罪被检察机关依法批准逮捕。 不缺钱,却难抵御诱惑 台运集团是一家有60多年历史的国有独资企业,旗下拥有旅客运输、汽车服务、房地产、旅游等四大产业。现年51岁的梁震亚25岁时进入该集团从事汽车修理工作。经过多年打拼,2001年,梁震亚担任集团副总经理,分管行车安全、机务成本、车辆保险等业务。 根据集团的相关规定,如需购置营运车辆,下属子公司提出具体的采购申请,由客运业务领导审核同意后,报总经理批准。之后,再由分管安全机务的副总经理梁震亚负责联系汽车销售公司实施采购。 虽不直接参与挑选汽车销售公司,但在采购过程中,梁震亚对具体车型的选择仍有一定的决定权。同时,梁震亚还掌握着该集团汽车更新的所有信息。于是,汽车销售公司总是千方百计同梁震亚搞好关系,以得到他的关照。 2006年,在参加某汽车销售公司的一次年会期间,该销售公司经理陈某私下递给梁震亚一只女士手表,价值5100元。2010年,梁震亚陪同集团旗下两家子公司一起向该销售公司买了7辆客车,陈某事后送给梁震亚3万元现金。2012年,同样是在该销售公司年会上,陈某借年会费用的名义送给梁震亚1万元现金。 2006年8月,台运集团与一家保险经纪公司有了业务来往。保险业务的开展,同样离不开梁震亚的支持。梁震亚喜欢玩摄影,2011年上半年的一天,他向这家经纪公司的业务负责人洪某咨询两个相机镜头的价格。洪某一打听,差不多要1.5万余元。两个多月后,洪某来到梁震亚的办公室,将梁震亚之前咨询的两个镜头一并交给了他。梁震亚对镜头爱不释手,对价格的事情只字未提。洪某自然心领神会。 不服判,3天后提出上诉 因涉嫌受贿罪,2013年4月12日,梁震亚被台州市路桥区检察院立案侦查。同年9月18日,路桥区检察院依法对梁震亚提起公诉。 检察机关指控,梁震亚身为国家工作人员,利用职务上的便利,非法收受他人财物共计6.04万元,应当以受贿罪追究其刑事责任。同年11月22日,案件进行了公开审理。 庭审中,梁震亚对检察机关的指控提出了异议。为了证明陈某送的1万元是其委托梁震亚招待台州客人,辩护律师当庭提供了陈某出具的一份情况说明,同时参加该会议相关人员的证言也被一并提交法庭。 此外,梁震亚称,在案件侦查期间,他遭到办案人员的刑讯逼供和诱供,不得已作了违心供述。庭审过程中,根据被告人的申请,法庭组织辩护人、公诉人和审判人员等一同观看了检察机关侦查阶段相应的同步录音录像。 经过举证、证据质证、法庭辩论等环节,法院证实了审讯合法,认为辩护律师提供的相关证据取证程序不合法,且证人未到庭作证,不予采信。 2013年11月18日,法院判决认定检察机关指控的犯罪事实全部成立,判处梁震亚有期徒刑五年,并处没收财产3万元。 一审宣判3天后,梁震亚提交了上诉状,请求二审法院依法撤销原判,改判无罪。 此后,台州市中级法院以梁震亚在2012年收受的1万元是否为受贿等部分事实存在疑义为由,发回路桥区法院重审。案件后被退回路桥区检察院反贪局补充侦查。 妨害作证,夫人“赔”了进去 根据刑法的相关规定,5万元恰好在个人受贿金额的一个量刑档次上。庭审期间,陈某等人的证言与侦查阶段有出入,这1万元是否有问题?只有找到提供情况说明的陈某和作证的证人才能揭晓答案。路桥区检察院反贪局立即行动,重启侦查。 侦查人员找到陈某等人,耐心地给他们讲解作伪证应负的法律责任,并出示了新的相关证据。陈某等很快承认了自己答应梁震亚妻子的要求而作伪证的事实。 原来,在梁震亚被拘留后,妻子谢丽芳四处活动,想找到帮丈夫减轻处罚的办法。经人点拨,谢丽芳想到请人出具虚假证明,从而减少被指控的受贿金额。为了得到相关材料,在朋友的帮助下,谢丽芳找到汽车销售公司的陈某和当时的4名参会人员。 尽管台州片区没有组织过统一活动,也没有听梁震亚说要代销售公司招待台州片区的客人,证明材料与事实明显不符。但在谢丽芳的苦苦央求下,陈某等仍然在材料中签了字。 提供虚假证据,指使他人作伪证,谢丽芳涉嫌妨害作证罪的线索被移送至公安机关,居间联系的朋友也被一并立案侦查。 到案后,谢丽芳很快交代了妨害作证的犯罪事实。6月24日,谢丽芳被检察机关依法批准逮捕,朋友则被取保候审。6月30日下午,梁震亚受贿案重新进行了公开开庭审理。在大量的铁证面前,梁震亚放弃了抵抗,对所犯事实供认不讳,表示认罪。对重审判决结果,梁震亚没有提出异议。(范跃红 谢一岚) |
关键词:梁震亚,作伪证,陈某,国企,妨害作证罪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