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温州山寨救护车窝串案6人获刑 120调度员吃回扣

来源: 法制日报 作者: 2014-07-19 12:13: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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拨打120救护车,等来的却是“山寨”车,备受关注的浙江省温州市山寨救护车事件背后究竟有何猫腻?

《法制日报》记者今天从温州市瓯海区人民法院获悉,瓯海区法院日前共受理温州市急救中心原工作人员涉嫌受贿案6件,涉案7人,6人已被判刑,其中,曾担任随车医生、接线员的厉某,因收受贿赂,被法院判处有期徒刑一年半;杨某、薛某两名救护车驾驶员和施某、林某两名随车医生均被判处有期徒刑两年,缓刑三年,并没收已退还的违法所得;另一名救护车驾驶员徐某涉嫌受贿案正在审理中;中间人郑某被法院以行贿罪判处有期徒刑一年。

山寨救护车牵出窝串案

2013年4月,黄先生因突发消化道内出血住进温州医学院附属第二医院,随后出现肝、肾、肺等多处脏器并发症,几次在生死线上徘徊。经医院40多天的抢救,当年5月底,黄先生的病情有所好转。

6月,因后续治疗需要,黄先生的亲属决定将他转到杭州的医院治疗。黄先生的妻子林女士拨打了“120”寻求救护车转院,但叫来的救护车设备简陋,呼吸机不适合危重病人,黄先生戴上呼吸机后,出现呼吸困难。家属叫来附二医ICU的医生检查发现,黄先生肺里大出血,情况危急,又火速将他送回了ICU急救。

与此同时,黄先生的家属拦住了这辆救护车,并报警。在警察面前,救护车司机和随车医护人员承认,这辆救护车和随车医生是温州某骨伤科医院的,并不是120急救中心派来的。

温州某骨伤科医院是一家民营医院。医院表示,派出的救护车是经市卫生部门备案的正规救护车,但并不具备承担院前急救、院后处理任务的资质,平时只负责接送医院没有生命危险的骨伤科病人。

据救护车驾驶员透露,这辆救护车只是挂靠在温州某骨伤科医院,实际是私人所有,车主是郑某。案发后,郑某被法院以行贿罪判处有期徒刑一年。

郑某称,她将救护车挂靠在温州某骨伤科医院,与120工作人员“建立关系”,并将救护车出车费的20%作为回扣,打入120工作人员提供的账户。

按照正常程序,急救中心工作人员接到120电话后会通知车管科协调派车。但林女士打电话的当天,车管科没有接到黄先生的转院任务。这是因为,120急救中心的工作人员在接到病人接送信息后,违规提供给郑某,郑某收到后再联系司机去接送病人。

“山寨”救护车的出现,暴露了急救中心内部人员利用职务之便违规提供信息牟利的灰色利益链,牵出了一起受贿窝串案件。

急救中心内鬼浮出水面

郑某是从哪个急救中心工作人员那里得到的信息?随着调查的深入,一个姓厉的工作人员浮出水面。

厉某,案发前在温州市急救中心担任随车医生、接线员。

经法院审理查明,厉某主要有两种“获利方式”:一是担任救护车随车医生时,将病人送往医院,收取某些医院给的好处费;二是违规提供急救信息给“山寨”救护车,收取好处费。

2010年2月至2013年5月,厉某在温州市急救中心担任急救车随车医生期间,与搭班驾驶员利用执行院前急救掌握一定导向权的职务便利,将急救病人送往医院救治。某些医院为表示感谢,并希望厉某及搭班驾驶员多送急救病人到院救治,按照50元至数百元不等的标准给予好处费。

厉某和搭班司机先后收了6.1万元,其中厉某得到3.05万元。法院审理认为,相关医院的贿赂款明确送给多人,且按照被告人实际所得数额处罚更能实现罪刑相适应,故依法可按照被告人厉某实际所得数额3.05万元予以认定。

2013年2月至4月期间,厉某在担任急救中心调度科调度员期间,利用接听“120”急救电话和调度急救车的工作便利,将获取的急救信息违规提供给非法从事医疗急救车营运的郑某,让其承接急救业务并从中谋取利益。其间,为感谢厉某的关照,郑某陆续以回扣的形式支付其人民币8200元,厉某均予以收受。

2013年5月至6月,厉某被调离调度员岗位后,伙同温州市急救中心调度科的工作人员林某、叶某、周某继续将急救信息违规提供给郑某,让其承接急救业务并从中谋取利益。

其间,为感谢厉某等人的关照,郑某陆续以回扣的形式支付人民币7800元,厉某等人均予以收受。

法庭上,厉某称接线员的工作本应该是“接到急救电话把急救信息告知一线的人员,然后调派车辆,还有就是告知院后转院的情况”,他承认自己的行为不符合接线员的职责。

厉某多次强调在担任随车医生时,“没有违背三原则,一是就近原则,哪里近去哪里;二是病情适宜原则,会根据患者的情况,将病人送到具备救治能力的医院救治;三是家属要求,也是最重要的原则。除了家属要求或者已经联系好医生了,我们一般是拉到就近的医院”。

厉某称,没有因为要送的医院是否给“补贴”而刻意将病人送过去,“附一医、附二医都没有给(好处费),也是一样送”。

拿“补贴”现象普遍存在

“拿回扣的行为,我不是第一个,也不是唯一一个,但希望我是最后一个。”厉某称,工作了一段时间后,听同事说起才知道随车医生有“补贴”拿,自己是随波逐流,没有和医院单独或者共同商量要求“补贴”,自己没有意识到是犯罪。

在事件发生后,市卫生局派驻了工作组,对涉案人员采取开除等责任处理和整顿,加强管理,完善制度。

在法院调查中,温州市急救中心坦承,医疗机构为竞争病人,给予急救中心工作人员以“点心费”的现象,具有一定的普遍性。

急救中心认为,每次送病人得到50元到数百元的“补贴”,累计一段时间后再取,单次金额不大,是他们经济收入偏低、任务重的一种“合理补贴”,无意识中触犯了法律,其主观犯罪意识不强,且未发现厉某等人刻意为了收取医院“补贴”而舍近求远运送病人,多年来也没有病人及家属投诉他们的送院问题。

在庭审最后陈述时,厉某称,“我出身医学世家,毕业于温州医学院(现为温州医科大学)。最初我也想做个白衣天使,但是最终在物质社会里迷失”。

法院认为,被告人厉某身为国家工作人员,利用职务上的便利,单独或结伙非法收受他人财物,为他人谋取利益,其行为已构成受贿罪。公诉机关指控的罪名成立。鉴于被告人厉某归案后能如实供述自己的罪行,又有立功表现,且已主动退还全部赃款,结合具体案情,予以从轻处罚。

7月11日,瓯海法院公开开庭审理厉某受贿案,并作出一审判决,判处厉某有期徒刑一年六个月,已退还的赃款予以没收。见习记者王春 通讯员瓯文

说“法” 扩容急救资源杜绝山寨救护车

温州山寨救护车窝串案并非孤例,在全国其他地方山寨急救车同样存在,往往打而不死。由于设备差、没有营运资格,更没有专人看护,山寨救护车缺乏安全保障。打击山寨救护车,首先要加强急救中心、医院等自身内部教育,加强廉政风险防控措施,堵住管理上存在的漏洞,防止工作人员里外呼应,同时还要加强内部工作人员的法律意识。对于偷偷揽活、私车改装的山寨救护车,仅靠交通行政执法部门的整治只是治标。治本之策是,加大资金投入扩容医疗急救资源,增加人员、车辆、装备的配置,缩短派车时间,提升跨省救护服务能力和水平,从而满足病人及其家属的需求。廉颖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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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9年11月,叶先生的母亲来上海动手术,出院时,考虑到母亲身体虚弱,叶先生决定用救护车把母亲送回老家新昌。在病房一名男子发给他一张小广告,称与120有合作。叶先生与男子讲好价格后,将母亲送上了一辆外观与120相似的急救车。途中,叶先生母亲感到身体不适要求输液,“随车医生”折腾了半天也没有处理好。叶先生向上海市医疗急救中心反映之后才知道,那天护送他们回家的是一辆“黑车”。

指着十几张冠以“120”名头的联络名片,上海市医疗救护中心跨省救护科科长沈季民无奈地说:“黑救护车几乎可以乱真——白色面包车的车身上印有红色120字样,蓝色救护灯不停闪烁,担架、输液架等车内配置也在更新。一些医院的工勤人员还充当“线人”,听到家属打120要车便通风报信,让黑救护车抢先到达,使家属信以为真。

关键词:救护车,厉某,山寨,120,风险防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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责任编辑:景一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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