深南石油(集团)原董事长王建彬受贿一审被判15年
中新社深圳7月18日电(陈文 赵文哲)深圳市科汇通投资控股有限公司原董事长、深南石油(集团)有限公司原董事长、广聚能源股份有限公司原董事长王建彬受贿案,18日由深圳市中级法院一审公开宣判,王建彬犯受贿罪,被判有期徒刑15年,没收个人财产人民币10万元;扣押在案的赃款港币130万元依法予以没收,上缴国库;其余违法所得由侦查机关继续追缴,上缴国库。 深圳中院经审理查明,2010年底,王建彬利用其担任深南石油公司董事长的职务便利,收受某餐饮管理(深圳)公司董事长林某某港币30万元,为其公司承租深南石油公司名下物业提供帮助;2011年至2012年期间,王建彬担任科汇通公司董事长、深南石油公司董事长、广聚能源股份公司董事长期间,为广东××能源有限公司顺利取得了由广聚能源股份公司控股的深圳市深南燃气有限公司增资合作的资格,先后收受广东××能源有限公司董事长陈某某人民币300万元、港币500万元。 法院认为,被告人王建彬作为国家公职人员,利用职务上的便利,非法收受他人财物,为他人谋取利益,其行为已构成受贿罪。被告人王建彬在配合有关机关调查其他案件过程中,主动如实供述了收取林某某贿赂款的犯罪事实,属自首,依法相应予以从轻处罚。在量刑时考虑被告人王建彬系初犯,归案后积极退赃,依照相关法律及司法解释的规定,依法作出上述判决。 宣判后,被告人王建彬不服一审判决,当庭表示上诉。(完)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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