成自泸7死23伤交通肇事案今开庭 肇事司机获刑7年
肇事司机、被告人王正痛哭 被告人王正在庭上表示:“我对不起死者、伤者家属。” 此次开庭,仅仅涉及被告人王正刑事被控交通肇事罪部分,至于民事部分死伤者家属赔偿部分将择日开庭。辩护人代理律师北京赢科律师事务所律师寇翼表示,考虑王正家境困难,此番辩护系法律援助,不收取任何代理诉讼费用。 仁寿县检察院认为,被告人王正应当以交通肇事罪追究刑事责任。被告人彭东彬、羡志民、郑勇、何强四人在车辆管理运输过程中违反安全管理的规定,应以重大责任事故罪追究四人刑事责任。 此前成自泸高速交警责任认定书中,认定王正在此次事故中承担全部责任,其所驾车辆非法超载及存在安全隐患是导致事故的主要原因。 上午11时许,法庭宣判,被告人王正构成交通肇事罪,情节特别恶劣,判处有期徒刑7年。判决后,王正神情平静,眼眶含着眼泪,同时表示不会上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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责任编辑:纪丽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