司机倒车过失致人死亡 被判处有期徒刑两年缓刑3年
司机在厂区内倒车时,因疏忽大意导致被害人死亡,近日,中山市第二人民法院依法以被告人杨某平犯过失致人死亡罪,判处有期徒刑两年,缓刑3年。 法院经审理查明,被告人杨某平,男,1977年出生于广东省中山市,汉族,高中文化,原系中山市某五金有限公司司机。2013年12月16日上午11时许,杨某平驾驶粤T牌号轻型厢式货车,在中山市某五金有限公司厂区内倒车时,与在该厂区行走的被害人卢某容(女)发生碰撞,致被害人卢某容受伤经抢救无效死亡。 经中山市公安局法医鉴定,被害人卢某容符合钝性暴力作用于躯干部导致肋骨多发骨折、多脏器损伤引起创伤性、失血性休克死亡。案发后,杨锐平在现场等候公安人员处理。经公安交警部门现场勘查和调查取证后认定,杨某平承担此事故的全部责任,卢某容不承担责任。 2014年1月4日被告人杨某平自动向公安机关投案。案发后,杨某平所务工的中山市某五金有限公司已代为赔付被害人卢某容的家属人民币502260元,卢某容的家属对杨某平表示谅解。 法院认为,被告人杨某平无视国家法律,过失致人死亡,情节较轻,其行为已构成过失致人死亡罪,应依法惩处。被告人杨某平案发后留在现场等候公安机关处理,归案后如实交代犯罪事实,有自首情节,依法可以从轻处罚。被害人家属能获得赔偿并对被告人杨某平予以谅解,可酌情对其从轻处罚。法院遂以过失致人死亡罪判处杨某平有期徒刑两年,缓刑3年。(记者/郑平 通讯员/李世寅 吴艺明) |
关键词:杨某平,缓刑,有期徒刑,被告人,司机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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