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男子骗女友承包游泳池 套到钱后溜之大吉被判刑

来源: 羊城晚报 作者: 2014-07-17 15:24: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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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名女子在相亲网站认识了30岁的卫某,两人很快便成为了情侣,不料心怀鬼胎的男子竟打起了诈骗女友钱财的主意,他以赚钱为名哄骗女友承包小区游泳池。该名男子近日被萝岗区法院判犯诈骗罪,判处有期徒刑11个月。

邬某在某相亲网站认识了男子卫某,随后两人确定了男女朋友关系。2012年9月,卫某以赚钱为名向女友邬某推荐承包深圳某小区游泳池,邬某信以为真,便同意承包游泳池。于是卫某以承包游泳池需要交纳保证金、保险金为由,要求邬某向他支付款项,在邬某向他支付部分款项后,卫某又假称已帮邬某垫付剩余保证金款项,不断要求邬某向他的账户打款。同时,卫某还伪造了承包游泳池的《合作协议书》,交由邬某签字。沉醉在爱情迷雾中的邬某从2012年10月到2013年1月,先后多次通过银行转账的方式,向卫某的银行账户转钱共计2.66万元。

卫某称,在收到钱后,他就去找了某管理处的崔主任谈承包游泳池的事宜,吃饭和送烟酒大概花了2000多元,“后来我知道承包某游泳池的事情已经办不下来,但却一直没告诉邬某,而是将剩余的5000多元用于购买一部价值4200元的SONY智能手机和日常花销中。”2013年4月底,由于当时邬某一直叫卫某还钱,但是卫某没钱还,觉得邬某很烦,于是就搬家了,把电话号码也换了,以此逃避邬某。

然而,真实的情况是,卫某在此过程中从未帮助邬某联系承包深圳市某小区游泳池事宜,小区的物业管理经理称:“我和卫某没有谈及任何实际的承包游泳池的事宜,卫某也未就承租游泳池宴请我吃饭及赠送礼品,我只是在某小区门口见到卫某时与他接触过,其它情况下和卫某没有任何接触。”卫某在不断要求邬某转账后,将所有钱款用于个人挥霍。2013年9月6日,被告人卫某被公安机关抓获归案。

最终,萝岗区法院审理认为,被告人卫某以非法占有为目的,虚构事实骗取公民财物,数额较大,其行为已构成诈骗罪。判决被告人卫某犯诈骗罪,判处有期徒刑11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5000元。( 记者凌越、通讯员余一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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责任编辑:景一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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