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不属于方惩治腐败:至2017年遏制腐败蔓延
北京市委常委会近日讨论通过了《北京市贯彻落实〈建立健全惩防体系2013-2017年工作规划〉的实施意见》,并正式印发全市。 《实施意见》严格落实中央五年工作规划,突出北京工作特色,对今后几年深化全市惩治和预防腐败体系建设工作进行了全面部署,强调要深刻把握首都发展的阶段性特征,清醒认识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形势,以更高的标准、更有力的措施深入推进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 经过不懈努力,至2017年,坚决遏制腐败蔓延势头,取得人民群众比较满意的进展,具有首都特色的惩治和预防腐败体系得到巩固和完善,构建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首善之区初见成效。 《实施意见》共分总体要求、坚持不懈抓好党的作风建设、坚持以零容忍态度惩治腐败、坚持科学有效预防腐败、加强对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的统一领导五个部分。要求各区县各部门各单位结合实际,制定贯彻落实的实施细则,并抓好组织实施和任务落实。 在任务要求、具体措施等方面有四个特点 一是着重落实党委主体责任。明确提出各级党委承担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主体责任,制定配套的分工方案,将《实施意见》分解为65项具体任务,责任单位明确到49家市级相关单位党委、党组。 二是聚焦中心任务,强化作风建设和惩治腐败。坚持党组织从严抓党风,坚持以零容忍态度惩治腐败,实行“一案双查”,对发生重大腐败案件和不正之风长期滋生蔓延的,既追究当事人责任,又要追究相关领导责任。 三是紧密结合北京实际,突出制度建设和廉政风险防控。 四是落实“转职能、转方式、转作风”要求,对推进反腐败体制机制创新提出细化措施。 |
关键词:惩治腐败,实施意见,惩治和预防腐败,遏制腐败,风险防控 |
责任编辑:景一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