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东五年来免除300多名陪审员职务 并进行增补
人民陪审员制度并非新鲜事物。截至今年6月底,我省共计增选人民陪审员8318人,总人数达到13903人。今年1到6月,全省人民陪审员的参审率达到70.8%。 但省高院法官管理处副处长刘一斌坦承,前些年主要是在基层法院推动人民陪审员制度,中院、省院在落实这项制度上有所欠缺。根据工作安排,省高院到年底人民陪审员参审率要达到30%。 大案应由人民陪审员参审 我省探索建立了退出轮替机制,对不能正常履行陪审职务及不适宜陪审工作的人员,及时免除陪审职务。2009年以来,已免除了300余名因非正当理由、长期不能履职的人民陪审员职务,并进行了增补。 根据山东省高级人民法院近期出台的《关于人民陪审员参加省法院审判活动的实施办法》,人民陪审员与法官组成合议庭审理案件的,人民陪审员人数不少于合议庭人员的三分之一。 办法规定,人民陪审员可以参加审理一审普通程序刑事、民事、行政案件;减刑、假释案件及法律规定的其它案件。其中社会影响较大的案件,应当由人民陪审员参审。第一审刑事案件被告人、民事案件原告或者被告、行政案件原告申请由人民陪审员参加合议庭审判的,应当由人民陪审员参审。 人民陪审员将能审能判 人民陪审员在人民法院执行职务期间,与合议庭成员享有同等权利。合议庭审判长和法官要尊重和保障人民陪审员行使阅卷权、调查权、合议权、参训权以及法律规定的其他权利。 审判长或案件承办法官要与人民陪审员一起研究庭审方案,鼓励人民陪审员在庭审中独立思考,自主发问。人民陪审员同合议庭其他组成人员意见有分歧的,应当将其意见写入笔录。 下一步,省高院将根据实际情况丰富人民陪审员队伍,探索陪审工作的规律,刘一斌说,最重要的是提高陪审质量,让陪审员既在法庭上能够审,也在庭后能够判,真正能把他们的意志体现在法律工作当中,针对一定程度上存在的问题,通过省法院的司法实践,寻找避免个别地方人民陪审员“陪而不审、审而不议”的办法。(本报记者 马云云 实习生 吴霞) |
关键词:职务,合议庭,高院,人民陪审员制度,行政案件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