越野车后备厢藏两只虎崽 无证驯兽员获刑十年
无证驯兽员非法跨省运输一审获刑十年 从事驯兽行业10余年,为图省事,在未办理任何证件的情况下,以借展驯化为由,擅自跨省运输两只东北虎。由东湖新技术开发区检察院提起公诉的张某非法运输珍贵、濒危野生动物案,法院昨日一审判决,张某被判处有期徒刑十年。 无驯养资质仍骗取驯化 张某今年38岁,来自素有“中国马戏之乡”之称的安徽省宿州市。张某在1998年左右,进入该市某驯兽团工作,从学徒开始,一边学习驯兽技术一边工作,掌握了一定驯养技术。由于驯兽团经营每况愈下,2005年,张某离开驯兽团,后一直在外打零工,但仍从事野生动物驯化工作。 2012年10月份,荆州市中山公园动物园两只小老虎出生。张某经常到该动物园游玩,得知动物园想开展一个动物表演节目,便主动与动物园负责人接洽,希望能以借展驯化的方式,帮助动物园驯化这两只小老虎。张某向动物园负责人出示了之前所在驯兽团的驯养繁殖许可证复印件,但隐瞒了该证件不具备饲养和驯化老虎的资格、张某自身也没有驯化老虎相关资质和经验的事实。 经多次电话联系,动物园负责人同意将两只幼虎交给张某,运往安徽省宿州市驯化两个月;张某负责老虎运输所有事宜。 图省事未办运输手续被查 因长期从事野生动物驯化工作,张某知道老虎的跨省运输需要办理相应运输许可证。但考虑到借展驯化时间不长,办理运输手续繁琐,而且不一定能被批准,张某于是抱着侥幸心理,冒险一试。 2013年6月14日晚,在未经野生动物主管部门批准,未办理野生动物运输手续的情况下,张某到荆州市中山公园动物园内,对动物园负责人和运输司机赵某谎称自己有相应运输手续,将两只老虎幼崽装载至赵某驾驶的一辆越野车后备厢内,准备运往安徽省宿州市。 当晚23时许,赵某驾驶的越野车经武汉市某收费站时,遇巡逻民警检查,其运输的2只老虎幼崽当场被查获。经鉴定,被查获的2只老虎幼崽均为东北虎(幼龄,约6个月),属于国家一级保护野生动物。 张某交代,其提出以借展驯化的方式驯化这两只老虎,一是想以个人名义将这两只老虎寄养在安徽宿州驯兽基地进行专人驯化,二是想驯化好后利用它们先在江西赣州进行表演,算是“互惠双赢”。 “情节特别严重”获重刑 据办案检察官介绍,我国《刑法》规定,非法收购、运输、出售国家重点保护的珍贵、濒危野生动物及其制品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罚金;情节严重的,处五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罚金。而根据相关规定,非法运输国家一级保护动物东北虎1只以上即属于“情节特别严重”,应处以十年以上有期徒刑,并处罚金或没收财产。 张某明知运输国家保护的珍贵、濒危野生动物需经相关部门批准,为图一时省事,擅自非法运输国家一级保护野生动物东北虎2只,其行为已构成非法运输珍贵、濒危野生动物罪,且具有法定加重情节。最终,张某被法院一审判处有期徒刑十年,剥夺政治权利一年,并处罚金3万元。(记者李亦中 通讯员周晶晶 桂阳 徐盼) |
关键词:张某,驯化,获刑,越野车,两只老虎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