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当前的位置:长城网>>法制频道>>社会万象

广东地方性法规9月完成清理工作

来源: 羊城晚报 作者: 2014-06-27 15:24:00
【字号: | | 【背景色 杏仁黄 秋叶褐 胭脂红 芥末绿 天蓝 雪青 灰 银河白(默认色)

广东省人大常委会全面清理地方性法规的工作正在按步推进。昨天,省人大常委会召开了法规清理情况汇报会议,听取了中山大学、华南理工大学、广东外语外贸大学、广州大学4个地方立法研究评估与咨询服务基地受委托开展法规清理的情况,以及省政府法制办的汇报。省人大常委会拟于9月采取一揽子处理的办法,集中修改或者废止一批明显不适应改革需要或者与上位法不一致的地方性法规。

省人大常委会于去年12月启动法规清理工作以来,首先将225件现行有效的地方性法规按内容分为经济类、行政类、社会类三个方面,分别委托中大、华工、广大、广外四个立法研究咨询与服务研究基地进行清理。省政府法制办也在同步开展这一工作。经过6个多月的细致工作,各单位分别提出了建议废止、建议修改和建议保留的具体法规,并提出了相关理由。

省人大常委会法工委负责人表示,8月初,省人大常委会法工委将研究省政府、省人大各专门委员会、常委会各工作委员会的处理意见和四个立法基地的委托清理研究意见,提出清理建议(稿),对现行有效的地方性法规提出具体处理意见。8月中下旬,清理建议(稿)将通过书面、上网等方式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并向常委会组成人员、省人大代表、地级以上市人大常委会、立法咨询专家、9个立法基地征求意见。内容主要涉及:哪些地方性法规应当修改;哪些地方性法规应当废止;修改或者废止的理由。

8月中旬,拟邀请省人大各专门委员会、省人大常委会各工作委员会、部分常委会组成人员和部分省人大代表、立法咨询专家就地方性法规清理意见、拟建议废止和一揽子打包修改的法规的具体处理意见进行论证。拟于8月底前,在综合各方面意见和建议的基础上,对清理意见(征求意见稿)作进一步修改后,与省政府法制办进行协调,对相关问题作进一步研究。

9月初,拟将清理意见报常委会主任会议审议。清理意见经常委会主任会议审议决定后发各有关单位执行,对应予修改或者废止的地方性法规,依照《广东省地方立法条例》的有关规定办理。省人大常委会拟于9月采取一揽子处理的办法,集中修改或者废止一批明显不适应改革需要或者与上位法不一致的地方性法规。(记者黄丽娜)

关键词:地方性法规,省人大常委会,广东外语外贸大学,工作委员会,废止

分享到:
打印 收藏本页
责任编辑:景一鸣

相关新闻

关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