评论:向陈腐的“接待文化”开刀
国务院法制办公室6月25日就《楼堂馆所建设管理条例(征求意见稿)》公开征求意见。征求意见稿规定,不得以任何名义建设包括培训中心在内的各类具有住宿、会议、餐饮等接待功能的设施或者场所,也不得安排财政性资金进行维修改造。(6月25日《法制晚报》) 2013年7月,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印发了《关于党政机关停止新建楼堂馆所和清理办公用房的通知》,要求5年内各级党政机关一律不得以任何形式和理由新建楼堂馆所。而今,征求意见稿明确规定禁建接待场所,称得上是针对楼堂馆所建设的又一剂“狠药”,而禁止的根本目的,还在于破除其背后的“接待文化”。 当前,在党政机关中流行的“接待”文化,实际上是以公务“接待”为名,用财政资金满足各种非工作需求。一些地方、单位,美其名曰为了人员进修、培训和会务活动,需要自行修建接待中心。可实际上,这些中心里,旅游宾馆、豪华餐厅、高档KTV样样少不了,甚至有的还包括疗养院。正常的公务接待自不待言,可有些接待设施的实际规格和用途,都已经远远超过了正常公务所需,沦为了享乐和腐败的温床,饱受社会质疑与诟病。 此外,“接待”也成为了某些官员晋级、拉拢关系、拿到项目、得到审批的法宝。有媒体报道,对于“接待”的技术细节,“业内”甚至还有相关主题的期刊在发行。一帮人竞相研究所谓的“接待学”,以煞有介事的论文形式探讨理论成果和实践经验,取悦权力的谄媚姿态,令人唏嘘咋舌。 反腐进行到现在,“苍蝇”、“老虎”相继倒下,然而,深深植根于权力系统内的腐败文化,恐怕是比个案更难以厘清的毒瘤。期待《管理条例》的颁行,能有效斩断“接待文化”的枝蔓,推动腐败土壤的铲除。(王传涛) |
关键词:接待,业内,苍蝇,管理条例,征求意见稿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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