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川理工学院原院长曾黄麟受贿353万
四川理工学院原院长、党委副书记曾黄麟,利用职务便利多次收受他人送出的财物,1月2日在宜宾市中级人民法院开庭审理。26日下午3点,宜宾市中级人民法院依法宣判了曾黄麟受贿一案,被告人曾黄麟犯受贿罪,被判处有期徒刑12年,并对353.5万元赃款,予以追缴,上缴国库。 25日下午不到3点,宜宾市中级人民法院旁听席上座无虚席,曾黄麟的亲朋好友急切等待他的出现。下午3点过,曾黄麟被法警带上法庭,他微笑着向旁听席上的亲朋好友招手,并不时点头示意。25日,宜宾市中级人民法院依法宣判曾黄麟受贿一案。法院查明,2002年至2013年期间,被告人曾黄麟利用其担任四川轻化工学院、四川理工学院党委副书记兼院长的职务和工作之便,先后在学院的相关工程建设、后勤服务等工作中,为承建单位和个人提供帮助。法院列出了15项曾黄麟收受贿赂的犯罪事实,非法收受他人现金人民币共计353.5万元。 法院认为,曾黄麟身为国家工作人员,利用职务上的便利为他人谋取利益,非法收受他人现金人民币共计353.5万元,其行为已构成受贿罪。其在未采取强制措施前,主动向办案机关交代了犯罪事实,属自首,依法予以从轻处罚;其已退清全部赃款,可酌情予以从轻处罚,遂作出如上判决,曾黄麟当庭表示不上诉。 |
关键词:受贿,职务便利,谋取利益 |
责任编辑:纪丽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