厦门建立海事纠纷诉讼与调解衔接机制
昨日下午,厦门海事法院与中国国际贸易促进委员会厦门市委员会(下称厦门市贸促会)、厦门国际商会签订《海事纠纷诉讼与调解衔接机制协议书》,建立海事纠纷诉讼与调解衔接机制。 双方商定,诉调衔接工作应遵循“合法自愿、减少诉累”原则,采取委托调解、邀请调解、指导调解等方式,经各方当事人书面同意,厦门海事法院可以将本院受理的案件委托厦门市贸促会、厦门国际商会进行调解;厦门海事法院对受理的船舶碰撞、海上运输合同纠纷等专业性强的案件,可以邀请厦门市贸促会、厦门国际商会派员协助调解;厦门海事法院可以根据厦门市贸促会、厦门国际商会的邀请,对其受理的重大、复杂、类型新颖的海事纠纷,指派法官予以法律指导。(记者 江海苹 通讯员朱忠宝) |
关键词:调解,厦门国际,海事纠纷,衔接机制,诉讼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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