甘肃柴家峡水电副董事长收受贿赂9.6万 获刑5年
因利用职务之便收受贿赂,甘肃柴家峡水电有限公司副董事长兼副总经理被抓。2014年1月27日,西固区法院一审以受贿罪依法判处蒲某有期徒刑5年后,其不服上诉。6月13日,记者获悉,审理后,兰州中院对该案作出了维持原判终审裁定。 现年55岁的蒲某,2004年至2011年间,先后任兰州某公司副总工程师兼电站工程处处长,甘肃柴家峡水电有限公司副董事长兼副总经理。 经查明,2009年11月,蒲某在负责甘肃柴家峡水电有限公司库区西新线路面改造工程时,收受施工方西固区第二建筑工程公司王某某贿赂现金8万元;此外,蒲某在柴家峡水电站钢索辅桥拆除业务中,利用职务之便,收受负责拆除该辅桥的施工方冯某某贿赂现金1.6万元。案发后,蒲某积极退回赃款9.6万元。 一审法院审理认为,蒲某利用职务上的便利,非法收受他人人民币9.6万元,为他人谋求利益,其行为构成受贿罪,鉴于其在案发后积极退赃,可从轻处罚,遂作出上述判决。 审理后,二审法院认为,一审判决认定蒲某犯受贿罪的事实清楚,证据确实充分,定罪准确,适用法律正确,审判程序合法,终审驳回上诉,维持原判。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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责任编辑:纪丽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