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苏一厅官以送奖金名义接受下属贿赂
郭山泽/漫画 庭审现场 张引履历马菲菲/制图 2014年5月20日下午,江苏省南京市中级法院刑事审判第五法庭,庄严肃穆。由无锡市检察院向无锡市中级法院提起公诉的被告人张引涉嫌受贿罪、滥用职权罪一案正在审理中。 张引,徐州市政协原副主席(副厅级),因收受“奖金”和滥发奖金落马。 随着一声重重的法槌声,站在被告人席上的张引神情落寞、心事重重,缓缓抬头望向正在宣读判决书的审判长。“被告人张引,犯受贿罪,判处有期徒刑十年零六个月,并处没收个人财产人民币二十万元;犯滥用职权罪,判处有期徒刑二年,并处有期徒刑十一年,没收个人财产人民币二十万元。”尽管有心理准备,但审判长的每一句话都犹如千钧之力,重重地击打着被告人张引和旁听席上其家人的神经。此时,张引及其家人都无法控制自己的情绪,泪如雨下。 2013年5月17日,江苏省检察院将张引涉嫌职务犯罪一案移交无锡市检察院查办。5月18日,无锡市检察院迅速抽调两级院自侦部门的精兵强将组成办案组,分赴南京、徐州两地展开工作。 7月8日,江苏省检察院对张引以涉嫌受贿罪、滥用职权罪立案侦查,同日张引被刑事拘留,7月26日被逮捕。10月25日,该案移送无锡市检察院公诉处审查起诉。 张引案是江苏省检察院首次把厅级干部案件直接交给地市级检察院承办、省院派员指导督办的案件。经过四个多月的艰苦侦查,无锡市检察院圆满完成任务。江苏省检察院检察长徐安充分肯定,并在案情报告上批示:以送奖金名义接受贿赂并擅自决定滥发资金,具有典型性,此案应注意留存材料,以便警示教育和今后办案使用。 蹊跷:下属给领导发奖金 1959年出生的张引,家庭条件优裕,1989年从部队转业至徐州市郊区政府机关后,一帆风顺。2006年5月,他从徐州市九里区常务副区长、副书记调任泉山区代区长、副书记。泉山区,徐州市的核心城区之一,其地位和经济实力是九里区无法比拟的。 到任后张引感受到了工作任务明显增加,特别是泉山区的征地拆迁工作量明显多于九里区。但张引并未感到辛苦,看到泉山区的发展,似乎也让张引看到了自己的明天。 不过,不一样的不仅仅是工作量。2007年7月的一天,某街道的王书记打电话说一个征地拆迁工作刚结束,要过来向他汇报工作。张引有点意外,街道的拆迁工作,有什么好汇报的?但既然下属提了,自己是刚刚到任的代区长,张引还是同意了。王书记到了办公室,不痛不痒地汇报了工作,忽然从包里拿出了一张存折,说:“张区长,我们街道发的拆迁奖,这是你的那份儿。”不等张引反应过来,王书记已经起身告辞了。 “街道给我发奖金?”张引有些摸不着头脑,考虑到自己初到泉山,现在又是升迁的关键时刻,张引想还是不要多问为好,但这笔钱肯定 不能收。过了两天,张引打了电话叫来王书记,把存折退给王书记。看着王书记欲言又止的样子,张引拍了拍肩:“我刚到泉山,还需要你们的支持,好好干!” 两个月后,某街道的另一征地拆迁项目结束,这次,王书记没有亲自登门向张引汇报工作,而是指使下属支取1.8万元,请区重点办邱主任以所谓的“拆迁奖金”转交。邱主任顺便把“拆迁奖金”的来龙去脉也汇报了。原来,在泉山区的拆迁工作中,区政府作为甲方与作为乙方的下辖街道签订了拆迁包干协议,明确“经费包干、结余归己,超支自付”。也就是说,根据协议规定,下属单位可以将结余的工作经费作为奖金发放给参与工程的人员,但必须经区政府审批。每完成一个拆迁项目,拆迁费用一般都有结余,街道会按规定给工作人员发拆迁奖励金。“拆迁工作没有区长的支持,无法及时完成,区长功不可没,这是你该拿的,大家都有的。” 张引明白了,这是泉山的规矩,和九里区不一样。王书记的一番话让张引很受用,特别是他看似随意的一句“大家都有的”,彻底打消了张引的顾虑,“大家有,为什么我不能有,我还是区长!”这次张引没有再给王书记打电话。年底,“拎得清”的王书记所在街道在区里考核也得到了优异的名次…… 造假:索要奖金做平账 2008年12月,张引被任命为泉山区区委书记。分管拆迁工作的副区长赵杰(另案处理)也向书记汇报了泉山的工作特色:下属街道的拆 迁奖金根据规定是给街道工作人员发的,但程序上要经过区政府的审核,街道工作人员都有奖金,所以作为区委书记、区长和分管副区长也不能少,街道报批的时候都是主动提出来的。此时,张引早没了当初的忐忑,反而觉得自己在九里区就没有做到和街道工作人员“同甘共苦”。 2009年到2011年,泉山区的城市建设进入快速发展时期,拆迁工作也大大增加。当然,张书记的拆迁奖金也是芝麻开花节节高,先后“领到”了8个街道和两个部门发放的“奖金”:2009年共收17万元,2010年共收26.5万元,2011年共收49.3万元。 既然有所谓的“奖金”,张书记对于拆迁项目也格外关心,尤其是工程的进度和奖金的数额。过去街道送奖金是为了让张书记能够多多关心,现在哪个街道工作不主动就会体会到张书记的“严格”要求了。当然这一切都不用张引直接来操心的,有的街道在向分管副区长赵杰汇报拆迁奖金分配方案时,因为没有提到区委领导被退回重报。 在张引看来,拆迁奖金是因为自己领导有方,应该拿;但作为书记,有些“原则”还是必须坚持的。为此他再三提醒分管副区长,发放奖金的财务手续要完备。领导的要求,街道书记们都是心知肚明,奖金领取的方式也是五花八门,但有一点在各街道都是一样的,张引肯定是拿得最多的,区领导的名字也是不允许在领取名单中出现的。某街道的王会计对此印象深刻。2011年11月的一天晚上,下着大雨,街道书记打电话让她马上赶到单位,因为有两张拆迁奖发放单上列了“张书记” 等区领导名字,王会计当场按领导指示销毁了这两张发放单,重做了两张假的。 2012年下半年,新一轮的岗位调整即将开始,张引不仅关心自己是否能够得到升迁,还在考虑着泉山区一些进行之中的拆迁工程。按照惯例,拆迁奖金必须等到工程全部结束以后,但这些工程可不是按照岗位调整的进度来进行的,为此,张引专门让分管副区长赵杰汇报了项目的进程。书记的心思,下属当然得懂,赵杰单独将这些项目的街道书记找来,主动要求他们可以先申请部分拆迁奖金,当然这些奖金是给张引的。2012年10月,拿了奖金后张引才没有遗憾地离开了泉山区,赴任徐州政协副主席。 从上任之初的拒,到随波逐流的收,最后是主动伸手要,短短的五年时间里,张引收奖金的方式完成了三级跳。 越权:自创名目发奖金 2008年各地开始规范各类津补 贴,实施阳光工资政策,各种名目的奖金被明令禁止。起初,张引也主持了从中央到地方关于阳光工资政策文件的学习。可看到原有的一些奖金项目没有了,张书记心里舍不得。 一天,他打电话给财政局的一个负责人,开门见山地问“阳光工资后,我一年能拿多少钱”,该负责人愣住了,赶紧安排人去算区委书记的年收入。 2009年7月,张引把财政局长叫到了自己的办公室,让局长按照过去的惯例给区委四套班子成员发放财政平衡奖并制定方案,当然在财务上这笔钱是不能从奖金的科目中支出的。在主持区委常委会期间,张引单独将发放奖金的情况向其他常委说了一声。虽然大家都知道不能发,但是在金钱的诱惑下,没有人明确提出反对意见,更何况是区委书记定下来的。很快,财政局申请了一笔40余万元的经费,以财政平衡奖的名义发给了四套班子成员。虽然张引拿到的财政平衡奖只有2万元,和街道送的拆迁奖金不好比,但只要有,张书记的心理也就平衡了许多。 有了平衡奖,第二年张引又让财政局长增加了两个奖金项目:重点工程奖和收入上台阶奖。到了2012年,张引再次决定增加一个收入目标奖。从2009年到2012年,四年时间里,由张引决定,泉山区先后动用了1000余万元的资金给少部分领导成员发放已经明令禁止的奖金项目,张引自己也拿到了50余万元。不能拿的拆迁奖金可以拿,已经发的奖金就更不能少,这就是张引的原则。 张引看见的是自己不断积累的奖金,然而他并不知道,靠非法手段得到的也仅仅是暂时的占有,并且这种占有越多,他将付出的代价也越大! 张引一案还牵出泉山区原副区长赵杰、湖滨街道办事处党工委原书记魏苏、徐州市公安局观音机场分局原局长张林、泉山区农业水利局原局长赵士东等受贿案。 通过查办张引案件,检察机关共追缴赃款200万元,挽回国家损失800余万元。 |
关键词:贿赂,奖金,厅官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