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以人查房”助力反腐有后劲
国土资源部正计划上报《不动产登记条例》(以下简称《条例》)给国务院,不动产信息登记信息管理基础平台将与官员财产申报信息等系统并轨,官员瞒报登记资产信息将被“刹车”,“依法以人查房”已被写进《条例》第6章第72条,全国实行不动产登记信息管理实行互通互享更是“板上钉钉”(详见昨日晚报AA05版)。 很自然,“以人查房”写进不动产登记条例,马上会让人与反腐联系在一起。就如同原先期待的一样,公众愿意相信,“以人查房”可以让官员财产特别是不动产趋于明朗化,让哪些“房叔”、“房婶”及“房姐”们再难隐身,以便于公众和媒体的监督。尽管前不久国土部地籍管理司有关负责人表示,实施不动产登记的主要目的是建立城乡统一的不动产权利登记、确认、保护体系,出发点并非从反腐败、遏制房价考虑。 但是,也有评论认为,目前“以人查房”之前还有“依法”两字。按照规定“权利人、利害关系人以及取得权利人同意的单位和个人可以申请查询、复制登记信息。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公安机关、国家安全机关、纪检监督机关等有权查询与调查……”公民个人还无权限去查询他人的房产,所以也无疑限制了公民对官员进行监督的可能性。 这一说法当然更符合更多人的愿望,但我们知道,螺丝是一圈一圈才得以拧紧的,不可能一下子就钉到墙里去。制度反腐,也是一样。 新闻要结合在一起看才有意思。前不久,国家能源局煤炭司副司长魏鹏远近日被有关部门带走调查,魏鹏远被带走时,家中发现上亿现金,“累”坏了四台点钞机,现实中,甚至有贪官把钱埋在老家水塘下面,江苏省建设厅原厅长徐其耀则将2000多万元贪污受贿款的一部分藏进粪坑里。贪官为什么不敢把钱存银行、买股票买基金或者大量消费呢?这多少说明,实名制之下,洗钱的难度越来越大,来路不正的钱只有放在家里才相对安全一些。所以有人感言,中国货币供应量很大,却没有引起通货膨胀,原因之一就是钱都被贪官们藏起来了。 同样,“以人查房”虽然还需“依法”,但至少为纪检监察部门、组织人事部门可以随时掌握官员房产信息。就这,必然会产生巨大的威慑作用,让官员们因“怕”而不敢购置、囤积大量房产。试想一下,等到全国住房信息联网完成,不动产统一登记制度得以全面实施之时,会有多少官员忙不迭地抛售和处理多余房产。只要进入到市场,购房者就成了“利害关系人”,就有权去查询官员房产信息,到那时,不是监督也是监督了。这样来看,“以人查房”不管有没有“依法”二字的限制,助力反腐的力度也必然是巨大的。 还有一样,与官员囤积现金能抑制通货膨胀一样,“以人查房”引发官员抛售后,也必然能起到平抑房价的作用——于百姓当然又是极大的利好。点个赞吧!(蔡宁祯) |
关键词:以人查房,条例,买基金,利害关系人,助力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