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河北省检察院深化检务公开

来源: 燕赵都市报 作者: 刘岚 2014-06-03 15:04:1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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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刑事诉讼中的不起诉决定书、民事诉讼中的不支持监督申请决定书,以及其他可以公开的检察院终结性法律文书将全部予以公开。5月29日,记者从省委外宣局召开的检务公开新闻发布会上获悉,日前省检察院已编制《河北省人民检察院检务公开目录》,同时列出推进时间表。

  检务公开从何入手

  省检察院将重点从四个方面入手,深化检务公开工作。

  在推行终结性法律文书公开中,将对刑事诉讼中的不起诉决定书、民事诉讼中的不支持监督申请决定书,以及其他可以公开的检察院终结性法律文书全部予以公开。对于职务犯罪侦查中的不立案决定书,向举报人公开和依当事人申请公开;对于涉及当事人利益的终结性法律文书,依当事人申请公开,并作好备案;对于重大案件,依法履行审批手续后予以公开。而对于涉及国家秘密、个人隐私、未成年人犯罪以及其他不宜公开的案件,依法不予公开。

  针对检察权运行方式公开,省检察院制定了《河北省检察机关权力运行手册》,近日将通过门户网站对检察机关侦查权、逮捕权、公诉权、刑事诉讼监督权和民事行政诉讼监督权等职权及权力运行方式予以公开。各级检察院还将借助值班系统,设置检务公开电话,广泛听取群众意见和建议。

  在案件流程信息公开中,将根据案件相关人员和单位的申请,公开侦监、公诉以及民事行政诉讼监督、刑事申诉、国家赔偿类案件的案由、受理时间、办案部门、办案进程、处理结果等程序性信息。

  另外还将实行公开审理、公开答复。对于案件事实、适用法律方面存在较大争议或在当地有较大影响的拟作不起诉、不服检察机关处理决定的申诉案件,将主动或依当事人申请组织开展公开听证、公开答复,听取各方面的意见和建议。对于署名举报、来信来访,检察机关将认真做好公开答复和释疑解惑工作。

  几种形式看公开

  在检务公开形式上,省检察院将进一步完善传统检务公开方式,继续通过设置检务公开栏、举办“检察开放日”等与群众实现互动交流。

  同时加强检务公开大厅建设。明年6月底前,力争完成省检察院检务公开大厅建设,大厅配备便民服务栏、电子触摸屏、滚动式电子屏等查询设备和配套设施,设有案件受理中心、控告申诉中心、举报接待室、律师阅卷室、公开听证室等服务中心和工作室,实现举报控告申诉、案件受理查询、律师阅卷接待、案件公开听证、行贿犯罪档案查询、检务公开信息查询等多种功能的便民服务。

  检察机关还将充分利用新媒体展示平台。今年6月底前,全省各设区市检察院全部开通门户网站和官方微博。今年年底至明年年初前后,借助高检院研发的案件信息公开软件,搭建好检务公开信息互联网统一查询平台,推动门户网站改版升级,开通微信服务平台,逐步实现当事人、律师、社会公众通过门户网站、微信平台查询终结性法律文书、案件流程信息等各类检务公开信息。

  相关链接

  省检察院检务公开内容

  (一)主动公开的内容

  1.检察机关权力运行流程。包括权力归属、内部运行流程、易发生问题环节和预防对策。

  2.查办和预防职务犯罪工作重大部署,有较大社会影响案件办理进展和结果。

  3.职务犯罪案件查封、扣押、冻结涉案财物处理结果。

  4.对久押不决、超期羁押问题和违法或不当减刑、假释、暂予监外执行的监督纠正情况。

  5.高检院司法解释、省检察院有关规定及规范性文件的背景和内容。

  6.危害民生、侵害民利的典型案例。

  7.法院已作出生效判决案件的起诉书,以及检察机关直接受理立案侦查案件的不立案、不起诉、撤案决定书等检察机关终结性法律文书。

  8.实名举报检察人员违法违纪行为的处理情况和结果。

  (二)依申请公开的内容

  1.案件的诉讼文书、技术性鉴定材料。

  2.案件流程、办案部门、办案期限等程序性信息。

  3.对犯罪嫌疑人延长羁押期限或变更强制措施的办理情况、理由和依据。
  4.控告、申诉案件办理情况、理由和依据。

关键词:检察院,检务公开,法律文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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责任编辑:纪丽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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