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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川通过法案 逮捕、审判县级以上人大代表应先报告

来源: 四川新闻网 作者: 2014-05-29 13:54: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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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9日上午,省十二届人大常委会第九次会议第二次全体会议表决通过了《四川省〈中华人民共和国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和地方各级人民代表大会代表法〉实施办法修正案(草案)》(下简称《修正案(草案)》)。

《修正案(草案)》规定,对县级以上的地方各级人民代表大会代表,如果实行逮捕,或者进行刑事审判以及采取法律规定的其他限制人身自由的措施,在该级人民代表大会会议期间,有关机关应当事先书面报经该级人民代表大会主席团决定许可;在该级人民代表大会闭会期间,应当书面报经该级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决定许可;在该级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闭会期间,可由常务委员会主任会议决定许可,并报告下一次常务委员会会议。如果因为是现行犯被拘留,执行拘留的机关应当立即向该级人民代表大会主席团或者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报告。

该《修正案(草案)》还对加强人大代表联络机构建设,密切代表与人民群众的联系,建立健全代表联络机构等方面进行了详细规定。(记者 董焦)

关键词:人大代表,修正案(草案),逮捕,人大常委会,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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责任编辑:景一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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