浙江瑞安“碰瓷党”专挑酒驾轿车制造车祸敲诈勒索
浙江省瑞安市有一伙“碰瓷党”,专挑酒驾司机的车辆撞击,制造交通事故以敲诈勒索钱财。22日,浙江瑞安市人民法院以敲诈勒索罪分别判处被告人陈某、林某有期徒刑一年六个月,罚金4000元,并责令退出违法所得返还被害人。 经法院审理查明,2013年9月的一天凌晨,宏波(化名)和朋友何风(化名)在酒吧消费完,喝酒较少的何风开车送宏波回家。车子行驶到瑞安莘塍工业区前时,突然一辆轿车撞了过来。俩人因为喝了酒,不愿意报警,就慌慌张张开车逃走了。 第二天,因为事故对方报警,宏波与何风到交警队处理这次事故。经过讨价还价,宏波赔偿对方1.9万元。他本以为这只是一起普通的交通事故。但三四天后,他却从朋友那儿听说了几乎相同的事情,更意外的是,两起事故中,撞车的车牌号竟然相同。宏波越想越不对劲,就报了案。 经查,这些事故原来都是陈某、林某等9人的“奇谋”。现年30岁的陈某和21岁的林某都是瑞安人,他们与另外7人(均另案处理)商量好,于凌晨时分在瑞安的各大KTV、酒吧、大排档门口,选择酒后驾驶轿车的司机作为作案对象。 之后,他们开车跟踪对方,伺机故意撞击对方车辆制造交通事故,再抓着对方都是酒后驾驶不愿报警、愿意私了的心理,乘机敲诈勒索“赔偿款”。事后,他们再进行分赃。 2012年10月至2013年10月期间,陈某、林某分别参与作案11起,累计敲诈勒索6万余元。 法院认为,被告人陈某、林某以非法占有为目的,结伙使用胁迫手段,向他人索取财物,数额较大,其行为均已构成敲诈勒索罪。据此作出上述判决。(记者韦慧、裘立华) |
关键词:酒驾,陈某,宏波,林某,碰瓷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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