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男子结伴夜间持刀抢情侣 一男子一审被判死刑
2002年11月至12月期间,被告人胡某、肖某军、李某琼、李某雄及同案犯王某军(已判刑)相互勾结,夜间在海口西海岸假日海滩一带多次持刀对情侣实施抢劫。近日,海口中院依法对胡某等4名被告人作出一审判决,以抢劫罪判处胡某死刑。记者 陈标志 通讯员 胡坤坤 数男子结伙多次夜间持刀抢情侣 2002年11月3日凌晨,胡某、肖某军、李某琼三人骑摩托车窜至海口滨海大道西秀海滩附近的斜坡处,发现被害人谭某敏、王某燕后,三人持刀威胁谭某敏、王某燕,并用绳子将二被害人捆绑,抢走谭某敏红色摩托车一辆。随后,胡某、肖某军将抢来的摩托车骑回万宁市和乐镇,经肖某军联系以1300元的价格卖给冯某山,所得赃款由三人瓜分后各自挥霍。 2002年11月22日零时许,肖某军、李某琼、李某雄及同案犯王某军骑摩托车窜至海口滨海大道假日海滩一草坪处,发现被害人颜某康、洪某妹后,四人持刀威胁颜某康、洪某妹,并用绳子将二被害人捆绑,抢走颜某康红色摩托车一辆。随后,李某琼、李某雄、王某军连夜将抢来的摩托车骑回万宁市和乐镇,经王某军联系以1250元的价格卖给吕某清,所得赃款由四人瓜分后各自挥霍。 2002年12月3日凌晨1时许,胡某、肖某军、李某琼骑摩托车窜至海口滨海大道假日海滩西秀晚霞景点附近草坪时,发现被害人王某辉、林某材后,胡某、李某琼各持一把西瓜刀上前,李某琼控制住林某材,胡某与肖某军控制王某辉欲实施抢劫。随后,王某辉反抗并挣脱胡某、肖某军的控制往海边方向跑去,肖某军追赶并徒手拉扯王某辉,胡某则持刀在身后追砍。胡某将王某辉砍倒在地,王某辉系被利器砍切颈部及肢体致失血当场死亡。李某琼从林某材处抢走60元钱。 据了解,胡某等人相互勾结,夜间多次在海边专门对情侣实施抢劫。 4被告人分别获刑,其中1人判死刑 法院认为,被告人胡某、肖某军、李某琼、李某雄,伙同他人持刀抢劫他人财物,其行为均已构成抢劫罪,其中肖某军参与抢劫4次,致1人死亡,李某琼参与抢劫3次,致1人死亡,胡某参与抢劫2次,致1人死亡。胡某在知道王某辉死亡后潜逃11年才落网。 法院审理查明,在共同实施抢劫被害人王某辉的犯罪行为中,4名被告人中有人持刀控制被害人,有人对被害人进行捆绑,均积极实施抢劫行为,不存在主从犯之分。 近日,法院根据各被告人犯罪的事实、犯罪的性质、情节和对于社会的危害程度,依法作出以下判决:被告人胡某犯抢劫罪,判处死刑,剥夺政治权利终身,并处没收个人全部财产;被告人肖某军犯抢劫罪,判处无期徒刑,剥夺政治权利终身,并处没收个人全部财产;被告人李某琼犯抢劫罪,判处有期徒刑7年。被告人李某雄犯抢劫罪,判处有期徒刑3年。 一审宣判后,除了被告人李某琼外,其他三被告人都表示要上诉。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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