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医大二附院命案”续 彩春锋终审仍被判无期
记者昨日(9日)获悉,安徽省高院对备受关注的安医二附院命案进行终审判决,以故意杀人罪判处被告人彩春锋无期徒刑,剥夺政治权利终身。 据悉,2012年11月6日,彩春锋患肾结石到安徽医科大学第二附属医院住院治疗,准备接受碎石手术,因术前灌肠和皮试后身体不适,遂对医护人员产生猜疑和报复心理。 11月13日,彩春锋持菜刀进入门诊,将护士长戴光琼杀害,并砍伤其他医护人员4人。 合肥中院审理认为,彩春锋患偏执性精神障碍,构成故意杀人罪。鉴于彩春锋系限制刑事责任能力人,其行为构成自首。合肥中院判处被告人彩春锋无期徒刑,剥夺政治权利终身。判决其赔偿附带民事诉讼原告人近7万元。 一审后,彩春锋不服,向安徽省高院提起上诉。 4月2日,省高院对该案进行二审审理。当日庭审中,彩春锋的辩护律师当庭出示一份新证据,希望证明彩春锋的精神疾病症状严重。同时,彩春锋认为,第一次庭审时,法庭未要求南京脑科医院司法鉴定所和上海市精神卫生中心司法鉴定所的鉴定专家出庭,反而以两次庭前会议的录像代替,违反了相关法律规定。 昨日,记者获悉,省高院已对该案进行宣判,认为一审判决事实认定清楚、法律适用正确、量刑合适,驳回了彩春锋的上诉请求,维持了原判。目前,终审判决已生效。(记者 李进)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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