老外在南京持刀砍伤人被判拘役半年
今日上午,一度被网民热议的南京“卡尔案”在江苏省高级人民法院公开宣判,澳大利亚籍上诉人卡尔因故意伤害罪被判处拘役六个月,赔偿受害人高龙人民币61690.58元,赔偿受害人陶家勇人民币29806.29元。 记者从江苏高院了解到,该院经审理查明,高龙经营的天利新公司与卡尔之妻谢群经营的佳特利公司存在债权债务纠纷。去年6月初,谢群与高龙约定6月12日17时许在南京市江南明珠谢群家核对双方账目。 当日下午16时许,高龙在与陶家勇等人前往谢群家的途中接到谢群电话,谢群称自己要外出,要求改日对账。高龙未同意,并向谢群表示仍要前往谢家。 高龙等人敲开谢家房门后,与开门的卡尔就谢群是否在家产生争执。卡尔为关闭房门与高龙、陶家勇等人发生推搡。 在此过程中,卡尔持切菜刀向站在门口的高、陶二人挥舞,将陶家勇右手手背和拇指、食指等部位砍伤;高龙为避开卡尔手中刀而向后退让,卡尔用力将门关上,高龙左手拇指末端被门夹断。经法医鉴定,高龙、陶家勇的损伤程度均属轻伤,其中高龙外伤构成十级伤残。(记者米格) (来源:中国江苏网)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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