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安部:要摒弃家庭暴力是家务事的错误观念
中新网3月4日电 公安部刑侦局打拐办副巡视员陈士渠今日指出,惩治家庭暴力就是对此类犯罪最好的预防,在一些人的心目中家庭暴力还是家务事,是别人管不着的,要摒弃这种错误观念。 最高法等四部门今日举行发布会,发布《关于依法办理家庭暴力刑事案件的意见》及公布典型案例。 陈士渠表示,关于家庭暴力的预防,《意见》中从多个角度强调要解决这个问题。首先是一种观念的变革。“清官难断家务事”的传统观念是不符合目前情况的,每个人的权益都应该受到保障,这是这个文件首先在观念上作出的调整。 另外,相关的公检法司相关部门接到有关报警要及时处置,主动发现、介入。公安机关接到家庭暴力的报案、控告或者举报后,如果经过审查对于家庭暴力行为尚未构成犯罪、但属于治安管理行为的,就要按照《治安管理处罚法》规定进行处理,同时告知被害人可以向人民调解委员会提出申请或者向人民法院提起民事诉讼,要求施暴人承担停止侵害、赔礼道歉、赔偿损失等这些民事责任。这是处理家庭暴力的正常程序。当然如果构成犯罪就依照有关规定来开展侦查和调查工作,追究刑事责任。惩治家庭暴力就是对这类犯罪最好的预防。此外,也需加大宣传力度。在一些人的心目中家庭暴力还是家务事,是别人管不着的,要摒弃这种错误观念。 陈士渠表示,关于公安机关的职责,有明确的规定。接到报案者控告或者举报后,审查如果尚未构成犯罪的按照《治安管理处罚条例》处罚,构成犯罪的依法立案调查。受到严重伤害需要紧急救治的,被害人要立即协助联系医疗机构救治,对于一些面临家庭暴力严重威胁或者处于无人照料等危险状态,需要临时安置的被害人或者相关未成年人,应当通知并协助有关部门进行安置。 |
关键词:家庭暴力,意见,犯罪,治安管理处罚法,治安管理处罚条例,被害人,报 |
责任编辑:景一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