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大行业事故多发渎职与贪贿犯罪交织
“8·26”包茂高速陕西延安段特大交通事故、“8·29”四川攀枝花肖家湾煤矿特大瓦斯爆炸事故、山西天脊集团苯胺泄漏事故……2012年,最高人民检察院先后直接派员介入多起重大生产安全责任事故调查工作,查处了一批犯罪案件。 “检察机关就是要通过同步介入调查这种方式,严厉打击重大生产安全责任事故背后的渎职犯罪。”最高人民检察院渎职侵权检察厅厅长李文生今天在接受《法制日报》记者采访时说。 检察介入事故数有所下降 据介绍,2012年,全国检察机关主动介入生产安全责任事故调查,不断加大对安全生产责任事故所涉渎职等职务犯罪的查处力度,全国检察机关投入4078人次,介入事故调查1030起,立案侦查423件618人。 “与前几年相比,检察机关介入事故数有所下降,这与全国安全生产形势好转有关。”李文生介绍说。据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总局统计,2012年各类生产安全事故同比均明显下降,其中较大事故下降14.7%,重大事故下降20.3%,特别重大事故下降50%。 李文生告诉记者,通过对重大安全生产责任事故进行分析可以看出,当前,渎职犯罪与贪污贿赂犯罪相互交织仍是最主要的特点。“事故背后的渎职犯罪往往和权钱交易、以权谋私、官商勾结等腐败行为紧密相连,煤矿、建筑、交通运输、非煤矿山四个行业是事故的多发高发领域。 此外,事故所涉犯罪案件虽涉及渎职侵权和贪污贿赂两大类罪中的20个罪名,但主要集中在滥用职权和玩忽职守两个罪名,占立案总数的88.8%。 而事故所涉及职务犯罪也主要集中在安监、建筑、煤炭、公安、交通等国家行政主管部门,在立案的618名犯罪嫌疑人中,这些部门占到57.7%。 安全事故多因监督不到位 作为职能部门,反渎职侵权检察官的身影往往第一时间出现在事故的现场。 牛正良是最高检渎职侵权检察厅重大责任事故调查办公室主任,在他的记忆里,江西贵溪“12·24”重大幼儿园校车事故给他留下了极为深刻的印象。2011年12月24日,正在天津出差的牛正良从媒体报道中了解到该事故,他立即打电话给江西省人民检察院。事故发生后第一时间,江西省检察机关介入对该案的调查工作。3天后,牛正良带队赶到贵溪。 之后的几天里,随着调查的深入,这起事故背后的渎职犯罪也浮出了水面——涉事幼儿园是一家未经审批的农村“黑”幼儿园,没有当地有关部门颁发的资质证明;事故车辆为长安小型客车,核载7人,事故发生时车辆实载17人;为了方便多搭乘学生,车主将车辆座椅的后靠背全部拆除,进行了改装。 “这样一辆经过改装的车辆竟然通过了当地交管部门的年审!”牛正良坦言,诸多环节的失职、渎职,最终导致了惨剧的发生。今年1月初,贵溪市人民检察院以涉嫌玩忽职守犯罪对事故中的两名责任人立案侦查。 事实上,从2012年检察机关查处的生产安全责任事故情况看,大多与国家机关工作人员监管不到位、失职渎职或贪赃枉法有关。 让牛正良感到忧虑的是,个别地方领导对生产安全责任事故所涉渎职犯罪的社会危害性仍缺乏深刻的认识,事故发生后,有的不让检察机关介入事故调查,有的不让深挖事故背后的失职渎职等犯罪案件,有的希望大事化小、小事化了,不愿意将涉渎职犯罪的责任人移交司法机关处理。 同步介入调查制逐步完善 李文生表示,近几年来,随着检察机关介入事故调查,“同步介入”这个概念正越来越多地被外界所熟知。 早在2006年2月,最高检会同监察部、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总局联合出台了《关于加强行政机关与检察机关在重大责任事故调查处理中的联系和配合的暂行规定》。检察机关同步介入重大责任事故调查机制初步建立。 2007年5月,最高检出台了《关于贯彻落实行政机关与检察机关在重大责任事故调查处理中加强联系配合暂行规定的实施办法》,进一步规范了检察机关与行政机关在事故调查中的职责。经过不断摸索与总结,检察机关同步介入安全生产事故调查机制已逐步完善并得到发展。 “根据案件性质和需要,可以组织由纪检监察机关、人民检察院和相关司法、行政执法机关共同参与的联合调查组。中央纪委、监察部和最高检要研究制定重大复杂案件专案调查工作规程,推进专案调查工作制度化、规范化。”2010年12月,中央纪委、最高检等九部门《关于加大惩治和预防渎职侵权违法犯罪工作力度的若干意见》进行了明确规定。 正是在此背景下,2012年5月,最高检与中央纪委、监察部印发了《重大复杂渎职侵权犯罪专案调查工作规定》,明确纪检监察机关与检察机关对重大复杂渎职侵权犯罪进行专项调查的机制。此前,最高检与最高人民法院、公安部等部门于2011年制定了《关于加强行政执法与刑事司法相衔接的意见》,为行政执法机关及时移送相关职务犯罪案件线索提供了制度保障。 |
关键词:检察机关|责任事故|渎职侵权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