开发地下空间专门立法先行
地下空间设施越来越多,开发利用及管理基本游走在法律法规的边缘。中国建筑第三工程局有限公司董事长陈华元代表呼吁,修改完善相关法律法规,将地下空间的开发管理纳入法治轨道。 地下娱乐城、地下商场、地下停车场,地铁、地下防空设施、地下垃圾处理场……“地下设施越来越多,但我们国家还没有将地下空间资源纳入整体规划,处于一种散漫管理的状态。”陈华元说。 据了解,目前,我国关于地下空间开发管理的法律法规散见于物权法、城乡规划法、人民防空法、城市地下空间开发利用管理规定等法律、规章;上海、天津、浙江杭州、广东深圳等地出台了一些有关地下空间开发利用的政策文件。 “法律法规明确了地下空间开发利用的基本原则,但对地下空间开发利用中存在的诸多实际问题未作具体规定;地方政府出台的政策文件还不能从根本上解决地下空间规划、建设、开发利用和权属登记等关键性问题。”陈华元说。 我国已提出了地下空间开发规划,未来要实现人均1平方米的地下空间,但目前全国完成的地下空间开发面积仅约为4.2亿平方米,初步计算仍将需要开发建设约9亿平方米(不包括地铁建设)。 “但目前地下空间各类工程建设标准、技术规范、施工规程以及设计、施工、监理、设备等行业技术规范不够齐全,也给地下空间的开发建设使用带来一定的安全隐患。”陈华元认为。 对此,陈华元建议,地下空间开发利用涉及规划、土地、建设、权属登记、建后管理等诸多方面,针对该活动的管理立法应在现有法律法规框架下,比照地上建筑的法律规范,着力解决当前存在的地下空间利用零散、效率低、权属不清影响开发积极性、多头管理与无人管理并存等突出问题,从规划、土地、建设、权属登记、建后管理等全方位对地下空间的开发利用进行规范,包括地下空间的规划立法、权属立法、建设立法和建成后管理立法。 |
关键词:开发利用|法律法规|平方米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