老太贪图便宜低价出省游 欠下万元债务成被告
为了贪图便宜,无锡一位60岁的周阿姨花费88元,享受了当地某公司组织的包吃、包住游山东威海活动。不料,活动结束后,周阿姨竟惹上了官司,被人一纸诉状告上了法院。15日,无锡市南长区人民法院判决周阿姨需偿还其活动期间欠下的1万元人民币。 据了解,2012年3月,60岁的周阿姨在与朋友闲聊时得知,最近无锡有人组织老年人去山东威海游玩,只需要交88元,还包吃包住,禁不住低价的诱惑,周阿姨便找到活动组织人报了名。然而,到了山东后,周阿姨却被组织去当地某小区看房。原本期待的“旅行团”竟摇身一变成为了“看房团”,周阿姨有点发懵。 周阿姨告诉活动组织人,说她根本没钱买房,然而组织方却没有理会,反而围上来更卖力地向她介绍起了房子,说这边房子既划算,又有升值空间,让她千万不要放弃这个投资机会。 “当时我被他们一群人说的昏头昏脑的,也不知道怎么就在购房意向书签字了。”周阿姨说,她签字后,房地产公司要求周阿姨支付购房意向金1万元人民币。周阿姨表示自己原本只是打算出来游玩,一时之间根本不可能拿得出那么大一笔钱。此时,活动组织公司的一位员工刘某主动提出可以借1万元给她,只需她在借条上签字就行。稀里糊涂的周阿姨就按刘某的说法在借条上签下了自己的大名。 回到无锡之后,周阿姨越想越觉得蹊跷,便将此事告诉了家人。家人一致认为周阿姨是遇到了诈骗,坚决不让她还1万元钱。2013年2月,刘某见周阿姨迟迟不还款,便拿着借条向南长法院提起了诉讼。 审理期间,刘某并未出面,他的代理律师向法庭提交了借条、信用卡付款凭据、开发商公司的情况说明及收据各一份。该律师称,刘某虽然是活动组织公司职工,但并不实际参与及负责本次看房活动,他也是碰巧搭本次活动的车去山东,并在途中结识了周阿姨。刘某见周阿姨看中房子没钱付定金便出手相助,这属于正当的借贷关系。 法院审理认为,刘某提供的欠条、付款凭证、开发商公司的情况说明和收据足以证明其为周某垫付了1万元购房意向金,也就是说,可以确定双方形成了民间借贷关系。而周某所签订的购房意向书,也印证了其向刘某借款1万元与开发商公司达成购房意向的事实。因此,法院确认刘某与周某之间的民间借贷关系合法有效。 “虽然周阿姨家人提出本案涉嫌诈骗,但由于其未能提供相应证据,买卖关系也并非虚构,周阿姨基于欠条及刘某的垫付款已经依法享有了购房意向书上的相关合同权利。”办案法官表示,结合本案现有证据及周阿姨借款当日的行为表现,无法证明存在欺诈。最终法院判决周阿姨向刘某归还借款人民币1万元。 |
关键词:贪图便宜|低价出游 |